女子天津港240万买车变“租车”十万意向金遭车行“没收”

大象新闻记者 汤磊 孙玥
“看别人在网上发‘天津港买车水深’还不相信,我第一次买车就被套路了。”8月18日,合肥网友陈女士向大象新闻·大象帮求助称,自己在一个平行进口车行的直播间看中了一辆奔驰G63越野车,通过主播介绍后,陈女士转了10万元意向金。后续办理贷款时,她惊讶地发现车行提供的竟是高利率的“租车”合同。当陈女士要求退款时,车行不仅拒绝退还,反而发函告知“没收”意向金。
网购豪车,未签合同先转10万意向金至销售个人账户
7月6日,陈女士在短视频平台偶然进入一个名为“阿杰在港口做豪车”的直播间。主播热情洋溢地介绍着一款奔驰G63豪华越野车,当陈女士询问价格时,主播在镜头前快速按动计算器,显示裸车总价为220万元。陈女士很心动,双方随即添加微信进一步沟通。
“阿杰在港口做豪车”的直播间
次日,销售人员告知陈女士,她想要的配置裸车车价实为240万元。“他说可以办理贷款业务,是和银行直接合作的,年化利率2.3%或2.4%。”陈女士告诉记者,她觉得车价和贷款方案都可以接受。
销售人员告知陈女士,可以办理贷款业务,是和银行直接合作的,年化利率2.3%或2.4%
为稳妥起见,7月8日,陈女士委托一位朋友前往天津港的天津泰隆名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下文简称泰隆名车)实地验车。朋友确认车辆状况无误后,陈女士让自家公司财务人员,向泰隆名车销售人员王杰的个人银行账户转账10万元作为购车意向金,但自始至终双方未签订任何书面意向合同或协议。“他(王杰)当时还特意给我说,转账的时候不要写备注。”陈女士说。

图为10万元转款记录
低息贷款变高利租赁 车行拒绝退还意向金并发函“没收”
然而,在后续办理贷款手续时,陈女士发现车行提供的并非当初承诺的低息银行贷款,而是一份与丰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实际年利率在6.5%以上。
“我花240万是真金白银要买车的!这合同一签,岂不是变成了高利率租车?”陈女士当即表示无法接受。因贷款合同一直未能办理成功,她随即要求销售人员王杰退还10万元意向金。
泰隆名车以各种理由拒绝退还,表示10万元只能用于在车行消费。更让陈女士气愤的是,7月31日,泰隆名车向她发出《提车函》,措辞强硬地声称如果不能在三日内支付尾款274万元,将“没收”10万元意向金。
泰隆名车出具的提车告知函
8月19日,记者就此事电话联系了泰隆名车销售人员王杰。王杰向记者确认,陈女士确实曾向他支付了10万元意向金。他同时声称“和陈女士签了协议”,但紧接着表示“公司有规定,不能出示该协议。”
多网友报料天津港车行存在“订金套路”

面对泰隆名车的态度,陈女士首先向车行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然而,工作人员反馈称泰隆名车明确拒绝调解,建议她通过法律途径(起诉)解决。陈女士转而向当地京门大道派出所报警,民警以“属于经济纠纷”为由不予立案,同样建议起诉。
维权无门的陈女士在短视频平台发布自己的遭遇,多位有相似经历的网友主动联系她,控诉在天津港买车遭遇的“订金套路”。
陕西的王先生就是其中之一,他向记者证实,也是通过“阿杰在港口做豪车”的直播间引流,今年7月在天津港泰隆名车购买一辆价值88万元的丰田越野车,当时支付了2万元定金。然而,在车辆所有购买手续完成后,车行却以各种理由推诿搪塞拒绝退还定金。“半个月前我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了,但一直没有回复。”王先生无奈地说。
律师:若车行无法证明10万元是定金 则需返还陈女士
陈女士的遭遇并非个例,她的10万元意向金是否应该退还,记者也咨询了律师。
北京市中伦文德(郑州)律师事务所梁兴陆律师认为:如果泰隆名车没有明确的证据证明这笔钱属于定金,或者无法证明双方达不成购车协议就无需退款,那这10万元就不属于定金,是普通意义上的意向金。通常来说双方没有达成合同关系时,意向金是需要返还的。根据陈女士的说法,双方没有达成交易的过错在于车行,所以泰隆名车更没有理由去占有这笔意向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