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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文掌握! 电动车“身份”困局:老人骑96.8公斤电动车被撞后身亡,司机获刑,超标电动车该算机动车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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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身份”困局:老人骑96.8公斤电动车被撞后身亡,司机获刑,超标电动车该算机动车么?

电动车“身份”困局:老人骑96.8公斤电动车被撞后身亡,司机获刑,超标电动车该算机动车么?

图为交通事故现场

日前,张女士向红星新闻记者反映,2023年11月她驾车右转时,与一位驾驶电动自行车直行的71岁老人发生碰撞,当时的她的车速是25km/h,老人的车速是24km/h。一年后老人在医院去世。

交警认定,张女士驾驶车辆转弯未让直行车辆先行,及老人未佩戴安全头盔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未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而共同造成。根据过错严重程度,张女士被认定为主要责任,老人被认定为次要责任。

老人去年11月死亡后,张女士被控交通肇事罪。今年6月20日,她被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一年。

在该案中,老人的车辆购置于2016年,早于郑州市现行的《郑州市电动自行车登记实施细则》。警方根据《郑州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郑州市公安局、郑州工业和信息化局、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延长黄牌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的通告》,认定老人的电动自行车为非机动车。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结果显示,老人的车辆重量为96.8公斤。

张女士表示,交警对老人驾驶的车辆是否是电动自行车的认定会影响这起事故的责任划分,进而影响案件走向。老人驾驶的车辆整车重量超过国标规定,应被认定为机动车。若老人的车辆被认定为机动车,案件责任就应重新划分。她已对该案提起上诉,法院已受理。

8月11日,红星新闻记者为此联系到郑州交警,一位民警称,交通事故责任首先要看事故成因,与车辆性质具体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无关。

红星新闻记者梳理发现,在多起案例中,法院对于涉案电动车认定情况不一。长期从事交通事故案件实务的北京市华鹏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春城表示,超标电动自行车市场保有量特别巨大,涉及数亿人的交通出行、财产处置,各地政府在国家强制性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施行前后,制定了相关的过渡期措施,有的地方还进行延长。

法院一审认定:

去世老人驾驶电动车是非机动车

在这起案件中,一审法院提到,采纳司法鉴定中心对车辆的鉴定结果,这位老人的电动车属于机动车范畴。但又同时称,依据《郑州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本办法施行前已经领取通行防盗车牌的电动自行车,在有效期限内可以上路行驶,并参照非机动车进行管理”及《郑州市公安局、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延长黄牌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的通告》,认定老人的电动车为非机动车。

判决书显示,交警认定,张女士驾驶车辆转弯未让直行车辆先行,及老人未佩戴安全头盔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未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而共同造成。根据过错严重程度,张女士被认定为主要责任,老人被认定为次要责任。法院最终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张女士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一年。

但张女士认为,这一案件中,交警对老人驾驶的车辆是否是电动车的认定影响事故责任划分和案件走向。

电动车“身份”困局:老人骑96.8公斤电动车被撞后身亡,司机获刑,超标电动车该算机动车么?

法院一审认为张女士犯交通肇事罪(资料图/图据ICphoto)

张女士表示,根据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老人驾驶的车辆车重超过55公斤,达到96.8公斤,属于机动车。老人应该符合机动车驾驶条件,持有驾照,佩戴头盔,在规定的道路上行驶,遵守机动车法律法规。事故判断也应该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来认定,而不是非机动车。

日前,张女士已经对该案上诉,法院已经受理。

曾有多起交通肇事案

将超标电动车认定为机动车

红星新闻记者梳理发现,在不少案件中,超标电动自行车被认定为机动车。

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法院发布的一则案例显示:2022年6月20日被告人杜某某无证驾驶无号牌立马电动两轮车,撞到前方由被害人王某某驾驶的无号牌爱玛电动自行车的尾部,造成王某某受伤,双方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王某某于2022年6月22日经医院救治无效死亡。后经河南国信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王某某符合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后呼吸循环衰竭死亡;爱玛牌两轮车转向装置、后制动装置完整有效:前制动装置未能有效制动:属于非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非机动车范畴);立马牌两轮车转向装置、制动装置完整有效;相关参数符合机动车(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类型标准。事故认定书认定:杜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王某某不承担事故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杜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图为电动自行车(资料图/图据ICphoto)

法院认为,杜某某驾驶的电动车经鉴定符合国家标准对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定义,属于机动车范畴,因此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相关规定。事故发生后王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罪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死亡一人”的情形,案件性质就由此升级了。

此外,记者在裁判文书网查询到,在河南南阳一起驾驶电动三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案件中,电动三轮摩托车也被认定为机动车。驾驶人被认定为交通肇事罪。

如何认定涉案超标电动车性质?

是否会影响责任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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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看法不一

按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的规定,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其主要技术参数为最高车速不超过25km/h,装配完整的整车质量不超过55公斤等。

现实中,为方便管理,交警把电动车参照非机动车进行管理。但发生交通事故时是否应该按照非机动车来认定事故责任?

长期从事交通事故案件实务的北京市华鹏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春城则表示,根据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车速超过25km/h,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公斤等。但各地情况错综复杂,鉴于超标电动自行车市场保有量特别巨大,涉及数亿人的交通出行、财产处置,各地政府在国家强制性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施行前后,还制定了相关的过渡期措施,有的地方还进行了延长。《郑州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2023修正)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本办法施行前已经领取临时通行防盗车牌的电动自行车,在有效期内可以上道路行驶,并参照非机动车进行管理。”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则认为,从技术标准层面,依据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老人驾驶的电动自行车超重,应属于机动车范畴。若认定为机动车,老人确实需要符合机动车驾驶条件,如持有驾照、佩戴头盔、在规定道路行驶等。在此基础上,事故认定和责任划分也应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处理,不然对于机动车驾驶者而言不公平,可能使其承担不应有的责任。

交警声音:

交通事故责任首先要看事故成因

与车辆性质无关

11日,红星新闻记者为此联系到郑州交警,一位民警称,交通事故责任首先要看事故成因,与车辆性质具体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无关。

这位民警解释,如果事故是因有人无证驾驶机动车导致,就是不会开车的人开车造成,是要他负责。但是如果无证的人也是在正常行驶,是其他车辆违反交通规则与其相撞,导致交通事故,那也是违反交通事故的人承担事故责任。无证驾驶是违法,但不是事故成因。

另一位长期从事交通事故处理的民警也表示,事故的责任划分,应当根据事故的直接原因划分,而不是因为行为人有行政违法因素,就推定其负有事故责任。比如,无证、酒驾、毒驾也是在正常行驶,他人违反交通规则造成了交通事故,应该根据事故原因定责。无证、酒驾、毒驾等违法行为,再另外追究法律责任。但现实中,为了考虑大多数人的法感情,会给上述的违法行为定一部分责任。

这位民警补充提到,交通肇事罪终究是刑事犯罪,要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不能简单因为一个行政违法行为,就判定他对事故有责任。

红星新闻首席记者 吴阳 编辑郭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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