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应聘“高薪货车司机”,背上十几万购车贷款;律师:当心低门槛“高薪招聘”陷阱

对方承诺高工资,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五险一金,但前提条件得先行购车。近日,家住福建厦门的曾先生夫妻向华商报大风新闻反映他们的被骗遭遇。
应聘司机——
应聘高薪货车司机,被要求必须贷款购车
曾先生的妻子孙女士7月30日告诉记者,2023年11月,她在58同城上看到一条“开小货车,月工资12000元以上”的招聘信息,就把链接发给了丈夫。曾先生点击“申请职位”,按提示输入验证码后,将自己的联系方式通过短信发送给对方。
曾先生介绍,2023年11月27日,林某添加了他的微信,发了其所在公司“厦门鼎立行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之后,林某与同事何某跟他谈了司机待遇。当时口头承诺的是:工资12000+元/月,电补(充电补贴)500元/月,车补2800元/月,承诺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五险一金。但前提是,曾先生必须购买新能源货车作为应聘司机的条件,并承诺购车费用由曾先生先行支付给车辆的卖方,然后按月返还给曾先生。
曾先生拿到的司机承运协议
后来,何某、林某让曾先生提供身份证号码,发现征信不良,就让曾先生叫妻子孙女士来签购车合同。
退车背贷——
金融公司要求支付车贷款,要合同先把贷款还清
孙女士称,2023年11月30日,她与丈夫来到鼎立行公司(2024年10月14日已注销)办公室,对方有林某、何某还有一个人在拍照。当天何某拿所有的合同,包括《购车合同》《车辆管理合同》《车辆挂靠协议》《融资车辆所有权确认函》等材料让她签字。她提出要看看合同等相关内容,对方说“签字后会给你的”,但签署完后对方并没有把合同材料给他们。
曾先生花11.8万买车
孙女士称,自2024年1月7日,她收到银行的短信提示,起初何某通过微信转曾先生3100元支付还贷款。因购车半年多,何某及林某一直没有履行让曾先生进入公司的承诺,与何某沟通后退车。

孙女士说,2024年3月份,丈夫将车辆退还给何某后,要求何某直接支付车贷款,并签订《车辆委托租赁协议》,约定“车辆归何某管,与孙女士无关”。此后,何某按时支付车贷款,直到2024年10月不再支付。2024年10月9日,孙女士收到逾期付车贷款的信息,征信产生不良记录。
报案未果——
以诈骗报案警方未立案,欲起诉要不到相关合同
孙女士说,后来他们才醒悟到,整个事情是以招聘司机为幌子,忽悠应聘者贷款买车。
孙女士介绍,明明车价只有79508.85元,却向金融公司打款118000元,这中间的“利润”被谁赚了?
原想找司机工作赚高薪,结果背了十多万贷款。金融公司催债的电话、短信、微信不断,还说不还贷款就拉黑名单,影响出行,孙女士和丈夫曾先生为此相互埋怨,争吵不休。
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分局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
无奈之下,孙女士向警方报案,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分局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显示:你(单位)于2025年5月8日提出控告的被“厦门鼎立行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和“厦门中能智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诈骗,我局经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决定不予立案。落款时间2025年7月5日。
孙女士称,当初他们签订合同时,对方只让她签字,并没有给她合同书,而且金融贷款她没有签字。后来她想通过法院打官司,手头没有合同,她向金融机构索要合同,而对方称只能还款完毕后才能提供合同。
孙女士提供的与金融客服对话录音显示:孙女士要求提供贷款合同,工作人员让在公众号查询。孙女士称查询不显示信息,工作人员没有直接回复,称会将此事向上级反映。
7月31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联系金融客服,工作人员称必须本人身份证等实名信息方可查询。
债务还清——
购车债务已被还清,到底谁还的孙女士尚不清楚
9月6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厦门鼎立行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何某,他介绍,当时孙女士夫妻跟他们是合作关系,他们贷款买车后,再跟他们合作物流,后来双方没有合作。
对于孙女士的车辆是怎么购买的?何某承认车辆是他们推荐的。孙女士称车辆8万元左右,为何贷款却是11万多?何某称,他们当时是“0”首付,多出来的钱是利息。
孙女士是怎么背上的债务?何某称,她的债务已经还清了,以后跟她就没有关系了。到底是谁还了这部分钱呢?何某没有解释。
9月8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孙女士,她说,自2024年开始,她多次拨打110报警、向12345政务服务热线投诉。7月份,派出所和金融公司业务员分别打电话通知贷款已结清。孙女士反复追问是谁结清、为何结清,对方却不愿明确告知。之后,她收到了派出所邮寄的不予立案通知书。
律师说法——
当心门槛低的“高薪招聘”陷阱
北京市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晓静认为,门槛低、薪酬高的招聘信息其真实目的或并非实际需要用工,劳动者应聘时还需谨慎辨别信息的真实性。
曾先生一方陈述其在面试时被公司动员先贷款买车,为了获得工作在还未看清合同条款的情况下就签订了多份贷款购车相关协议。根据《刑法》有关合同诈骗罪的规定,曾先生一方如有证据证明公司或其他方主体存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使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其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可将相关证据线索提供给警方,由警方来判断是否进一步侦查。同时,曾先生可向所属区金融工作部门或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反映该情况,以寻求帮助并尽快获取相关协议。
曾先生一方也可以搜集证据后通过民事诉讼进行维权。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故,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恶意注销公司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魏光敬 编辑 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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