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长向明星女友透露内幕消息想“割韭菜” 知情人士:已一审宣判,被告人上诉
9月8日,北京广播电视台的法治进行时披露一起案件:一家公司董事长向自己的明星女友透露了内幕消息,本想“割韭菜”,却因重组失败还亏损了500万元。事后双方均被刑事拘留,被带走画面也被披露。
9月9日,红星新闻记者从知情人处获悉,涉事董事长为科瑞天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现称上海昇奕科城实业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郑某文,明星女友为楚某男,本案罪名与内幕交易相关,目前一审宣判,被告人已提起上诉。
图为视频报道截图 据北京广播电视台
公开资料显示,郑某文,此前为科瑞集团董事局主席,2019福布斯中国400富豪榜排名第347位,财富值79.2亿元人民币。2020年2月26日,曾以150亿元人民币财富名列《2020世茂深港国际中心·胡润全球富豪榜》第1303位。
公开资料还显示,楚某男,为女演员,曾出演《一起来看流星雨》等多部影视剧。
明星女友内幕交易曝光
内幕信息敏感期曾和知情人大量联系
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2022年初,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公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了这起内幕交易案。
根据该处罚决定书,2017年2月3日,同方股份总经理黄某向科瑞天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称科瑞天诚)总裁吴某提出同方股份拟收购科瑞天诚所持有的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莱士”)股权。同年3月初,吴某在其科瑞天诚的办公室向科瑞天诚董事长郑某文汇报并沟通此次重组事项的换股方案。郑某文对此次合作表示同意。
2017年4月21日,同方股份发布《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司股票自2017年4月21日起停牌。5月6日,同方股份发布《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宣布4月21日所述重大事项涉及重大资产收购,构成重大资产重组。6月20日,同方股份发布《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暨继续停牌公告》,宣布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为上海莱士不超过29.9%的股权。7月19日,同方股份与科瑞天诚、莱士中国签署了《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意向协议》。9月15日,同方股份发布《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告》,宣布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9月21日,同方股份复牌。
同方股份通过向上海莱士的大股东科瑞天诚、第二大股东莱士中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获得上海莱士29.9%股权,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7号)第十二条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黄某、郑某文、吴某是本案内幕信息知情人。
处罚决定书显示,此案被处罚的投资者楚某男,与郑某文日常联系频繁,关系非常密切。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楚某男与郑某文存在大量通话联系。
楚某男与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信托)签订了“聚鑫弘扬11号”信托计划合同,受益人和委托人均为楚某男,认购金额为4300万元。合同约定,委托人指定上海巨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巨谷)作为投资顾问为此信托计划提供投资建议,并将信托资金运用于证券市场投资。
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楚某男曾通过手机主叫魏某盛,通话时长3分21秒。之后,“聚鑫弘扬11号”账户开始大量买入同方股份,直至超过信托合同约定的最大买入额。楚某男对如何取得魏某盛的联系电话以及与魏某盛此次通话原因无法解释。上海巨谷及魏某盛对作出买入同方股份的投资建议没有合理解释。
证监会北京监管局认为,楚某男与内幕信息知情人郑某文关系非常密切,楚某男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与内幕信息知情人郑某文存在大量通话联系,利用 相关信托计划及使用本人账户的证券交易活动与内幕信息高度吻合,相关交易行为明显异常,没有正当信息来源或合理解释,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经合并计算,楚某男本案内幕交易亏损,没有违法所得。最终,决定对楚某男处以40万元罚款。
当事人被带走画面,据北京广播电视台视频截图
董事长之弟也因涉内幕交易
被罚超700万元
2023年9月,证监会北京监管局还曾公布过另一起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郑某文之弟郑某武。
该决定书披露,郑某武系本案内幕信息知情人郑某文的弟弟,二人关系密切。内幕信息敏感期内,2017年2月至3月,郑某武与郑某文多次通话联系。郑某武使用本人账户交易“同方股份”,“郑某武”证券账户2017年3月21日、22日、23日、24日陆续买入“同方股份”共计100万股,均系郑某武本人下单操作。2017年4月14日、17日,上述“郑某武”证券账户陆续将“同方股份”全部卖出,盈利1195780.07元。
图为证监会官网截图
此外,于某燕是郑某文和郑某武的母亲。“于某燕”账户2004年3月5日开立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福州证券营业部。2017年3月22日,郑某武与郑某文有通话联系。2017年3月23日,郑某武账户理财赎回1000万元。2017年3月23日、24日,郑某武账户通过三方存管银行账户转入“于某燕”账户的信用账户合计1000万元。在此之前,“于某燕”账户的信用账户可用余额为100元。
2017年3月24日、28日、29日,“于某燕”账户以融资买入及担保品买入方式,放杠杆分多笔买入“同方股份”单只股票共计100万股。“于某燕”账户此前从未交易过“同方股份”亦未用类似交易方式交易过其他股票。前述交易由郑某武通过本人手机下单操作。2017年4月17日,“于某燕”账户陆续全部卖出“同方股份”,盈利1183815.96元。
证监会北京监管局最终决定,没收郑某武违法所得2379596.03元,并处以7138788.09元的罚款。
红星新闻记者 祁彪
编辑 郭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