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发现男友脖子“草莓印”及暧昧聊天后悔婚,一审判女方返还17万元彩礼
小伙潘某与靳某曾相恋5年,定下婚约后计划于今年8月举办婚礼。然而,因女友靳某悔婚,两人闹上了法庭,潘某起诉靳某及其父母要求返还他彩礼21.5万余元。
靳某辩称,婚约破裂责任全在潘某。双方原定在2025年8月24日举办婚礼,酒店、婚宴等已确定,婚书也已送达亲友。2025年4月1日,她发现潘某脖子有“草莓印”,后发现其有到KTV找陪唱、公关小姐的不正当行为。她称,潘某这种“出轨”行为令她非常伤心,经潘某两位姐姐道歉劝和,她选择原谅,后两人签订婚前协议与忠诚协议。4月17日,她再次发现潘某出现“出轨”行为,潘某与“小三”刘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两人非常熟悉,还有不堪入目的调情内容……
11月10日,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近日,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公布一审判决书。法院认为,综合靳某提交的证据,能够证明潘某存在与其他女性不当交往,聊天内容超出一般朋友关系,对于准备步入婚姻殿堂、与潘某共同筹划美好未来生活的靳某造成了一定伤害,潘某对于双方未能如期登记结婚存在过错。最终,法院判决靳某向潘某返还彩礼款17万元。
女方被判返还17万元彩礼 图据视觉中国
两人恋爱多年经历过分手和复合
男方向女方送18.8万彩礼及五金
经审理查明,2020年7月,潘某与靳某经人介绍相识,确立恋爱关系后,双方经历了分手、复合。2024年2月份,双方决定订立婚约,2024年8月举行订婚仪式。期间,潘某向靳某支付定亲礼17000元,送好礼金10001元,订婚彩礼18.8万元及五金。
庭审中,潘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及至支付凭证,显示其购买的五金包含金戒指、耳钉、项链、镯子、锁链,一共51813元,靳某支付了1000元,潘某支付了50760元。同时,潘某认可其占用一个金戒指,其余要求返还实物。靳某称潘某占有的金戒指价值2210.94元,其余不同意返还实物。
靳某提交照片、微信聊天记录及双方签订的《婚前协议》《忠诚协议》,主要内容为:双方承诺婚后保持忠诚,如一方与第三者发生性关系、与他人同居或重婚等,违约方放弃名下所有财产及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精神损害赔偿5万元。聊天内容主要为“你想好怎么勾引我了没”等。潘某质证认为,靳某提交的照片和截图不能证明与本案有关联性,《婚前协议》《忠诚协议》系情侣之间签订的,并不属于民法典规范的范畴,他称出去唱歌时认识一个女孩,与该女孩没有任何关系,是靳某怀疑存在不正当关系,就不同意结婚了。
靳某另提交聊天记录、购物凭证及日常生活照片,拟证明双方在新房装修好后,2024年2月份,两人开始在新房中以夫妻名义不间断共同生活、相互扶持,形成稳定的同居关系,两人恋爱5年、同居2年,彩礼不应当返还,且潘某主动承认错误。
潘某对此不予认可,称双方经朋友介绍后,2020年8月2日确立恋爱关系,2021年11月份双方分手,2022年6月份双方再次确认恋爱关系,直至2025年4月份共计4年零2个月,并非靳某所说的5年。双方不存在共同生活的情况,新房2024年2月装修好,至2025年4月共计1年零2个月,在此期间,靳某基本都是和她父母居住在一起,双方偶尔居住在一起,并非其所称的同居2年。
法院认为男方对双方未能结婚存在过错
一审判女方向男方返还17万元
法院认为,本案中,潘某向靳某支付的定亲礼17000元,送好礼金10001元,订婚彩礼18.8万元及五金均应属于彩礼范畴。对于五金部分,潘某支付五金款项50760元,占有金戒指价值2210.94元,实际支付48549.06元(50760元-2210.94元)。以上共计263550.06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之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本案中,潘某与靳某未办理结婚登记,且对于是否共同生活争执较大,结合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仅能证实双方曾在一起居住,并未形成稳定的共同生活状态。综合靳某提交的证据,能够证明潘某存在与其他女性不当交往,聊天内容超出一般朋友关系,对于准备步入婚姻殿堂、与潘某共同筹划美好未来生活的靳某造成了一定伤害,潘某对于双方未能如期登记结婚存在过错。综上,法院酌情确定靳某向潘某返还彩礼款17万元。超过部分,不予支持。
潘某主张靳某及父母共同承担返还彩礼责任,并未提交证据证实靳某父母实际接收并使用案涉彩礼款,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故案涉彩礼款应由靳某予以返还。综上,法院判决:靳某向潘某返还彩礼款1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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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砍死前夫潜逃26年 前夫逼其和情夫当他面"玩一次"
杭州日报消息,26年前,湖北赤壁一名男子在出租屋内被砍16刀致死,其前妻龚某珍在案发后失踪,被警方列为重点嫌疑人。2024年8月,龚某珍在福建省罗源县被抓获——令人震惊的是,她已在此地重新成家并育有子女,甚至曾担任村干部。
2025年7月30日,该案在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庭审中,龚某珍辩护人称其属“正当防卫”,而检方则指控她“故意杀人”。更引人关注的是,法医专家指出死者真正死因可能为“毒鼠强”中毒,测谎专家对龚某珍测谎,反复讯问龚某珍案发当天晚上是否对被害人喂服过“毒鼠强”,龚某珍均回答“没有”,报告结论是龚某珍没有说谎。这令跨越二十六年的悬案再添迷雾。
前夫身亡 潜逃26年后被抓
2024年7月,赤壁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发布通报,1998年4月,湖北赤壁一男子被砍死在出租屋内,随即死者消失的前妻龚某珍成为警方重点怀疑对象。2024年,专案组与当地警方协作,当年8月22日,罗源县公安局将龚某珍抓获。
通报称,面对警方的审讯,龚某珍交代了自己的罪行:在与前夫朱某离婚后,因情感纠葛朱某一直纠缠自己及家人。1998年4月24日凌晨,龚某珍在赤马港街道营里村某出租房内与朱某爆发激烈争吵,扭打在一起,并用菜刀将朱某杀害。
2025年7月30日,龚某珍涉嫌故意杀害前夫朱某一案开庭审理
咸宁市检察院起诉书显示,本案由赤壁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龚某珍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24年11月5日向赤壁市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同年11月19日,赤壁市检察院将该案报送咸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咸宁市检察院受理后,因部分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侦2次,因案情重大、复杂,延长审查起诉期限3次。
今年5月,咸宁市检察院对龚某珍提起公诉。检方查明,1994年12月17日,龚某珍与朱某登记结婚。1997年5月16日,因感情不和提交离婚登记申请。1998年3月8日,龚某珍从朱某家搬到出租屋,同年3月24日二人办理离婚登记,后朱某时常到龚某珍租住处居住。
起诉书显示,1998年4月24日凌晨2时许,在出租屋内,朱某因龚某珍与他人有两性关系,与其发生争吵、厮打,龚某珍持菜刀对朱某头部进行挥砍,并追砍朱某头、背部、双手臂等部位,共计16刀。龚某珍停止追砍后,未对朱某施救,当日6时许锁上房门逃离现场,经鉴定朱某系锐器多次砍击致失血性休克死亡。龚某珍先后逃至武汉市、鄂州市、九江市等地,于2024年8月22日,在福建省罗源县某村被抓。
检方建议以故意杀人罪追究龚某珍刑事责任。
龚某珍被捕画面
预谋杀人还是正当防卫?
龚某珍的弟弟龚飞(化名)称,在开庭审理时,控辩双方主要围绕龚某珍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朱某的死亡是不是龚某珍造成的展开。
咸宁市检察院提交了8组证据,包括龚某珍留在现场的绝笔信、1998年5月3日龚某珍寄给警方的自白书、作案工具(菜刀)照片、朱某尸检报告、毒物检验鉴定书等材料。
检方表示,多份材料均能证明,龚某珍系有预谋地杀人。咸宁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尸检结论为:系锐器多次砍击致失血性休克死亡。1998年法医鉴定报告及现场勘查笔录显示:朱某死因是锐器多次砍击致失血性休克死亡,同时,在死者胃内发现“毒鼠强”成分,死者睡的床边发现死者呕吐物,里面也有毒鼠强成分。
现场还留有一份朱某的字条,字条上有一摊血迹,上写:我深深爱着龚某珍,我不愿存在人间,爱人我真的爱你,永别了。
一份知名法医专家刘良工作室出具的死因分析意见书显示,其认为朱某伤后存在一定的活动能力、自救行为。朱某的损伤符合轻伤鉴定标准。其死亡符合因毒鼠强急性中毒致急性呼吸功能衰竭而死亡。锐器多次砍击致伤所致失血,在死亡中有一定辅助作用。
专家证人刘良也出现在庭审现场,刘良向法庭提供了专家意见,结论为:朱某死因是“毒鼠强”中毒身亡,被砍十六刀不构成重伤,其当时失血量不足以致死,但“毒鼠强”中毒在朱某死亡原因中有一定的辅助作用。主要依据是“毒鼠强”是剧毒药物,50毫克足以致命,且吞服后死亡极快。
刘良举例,一位老人头部遭受重击并未当场死亡,抢救几天后因其他疾病死亡,以说明头部重创不一定立即致人死亡。
警方曾邀请测谎专家对龚某珍进行测谎。过程是专家反复询问龚某珍案发当天晚上是否对被害人喂服过“毒鼠强”,龚某珍均回答“没有”,专家结合专业知识和经验,判断龚某珍回答问题是否说谎。报告结论是龚某珍没有说谎。
龚某珍的辩护人声称,朱某生性多疑,具有暴力倾向。多名证人能证明朱某多次纠缠、拿刀威胁龚某珍,扬言要伤害她的家人。作案的菜刀只是一把普通的菜刀,案发时,因为担心受伤害,龚某珍才趁朱某不备藏在枕头下,在被殴打、扼颈,生命受到威胁时她被迫挥刀乱砍,系正当防卫。
龚某珍辩护人认为,龚某珍是正当防卫,朱某系服毒自杀,龚某珍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曾经的案发地已经变样
在案发后,龚某珍曾向警方邮寄了一份自白书,自白书中称,她搬到出租屋后,朱某还去找她,一次朱某发现男子周某来找她,此后失去理智,不仅一直纠缠她,还欲带刀去杀周某,被她拦下。案发当天,朱某又找她吵闹,让她承认并写下与周某发生10次以上关系,让她和周某当着他和周某老婆的面玩一次就免她一死,不然就砍死她、她姐一家人和周某一家,随后朱某拿出茶几下的刀拍到桌子上,龚某珍趁他不备把刀藏到枕头下。
当晚朱某撕扯她的衣物,侮辱、殴打她,在掐她脖子时她摸出刀砍向朱某,砍了几刀后,朱某向她忏悔,希望死后她帮忙照看孩子和父母。她拿起配好的老鼠药想和朱某一起死,被朱某拦下。
龚某珍在自白书中写道,当天她准备与朱某同归于尽,又没有勇气自首。案发后她曾到福州、厦门,今天(1998年5月3日)返回武汉江夏区,在江边坐了一天一夜。她要把经过写下来,然后去死。
龚某珍潜逃后生活的乡村
逃亡期间结婚生子 曾任当地妇联主任
起诉书显示,龚某珍逃亡后,去过武汉、鄂州,在九江的砖厂打过一年工,又到云南一个工地做饭,2000年左右到了福建罗源县,认识了现任丈夫郑广(化名)。在罗源县,龚某珍的父亲叫龚某义。她还在当地村委会担任过会计、妇联主任等职。
在现任丈夫郑广和女儿眼中,龚某珍能干、热情、乐于助人。在他们的印象中,龚某珍总是很忙,为了补贴家用,她在村部做会计时还在外面做夜宵,后来又去早餐店上班,凌晨2点起床,做到中午11点。
除了“吃苦肯干”的媳妇形象,龚某珍在当地的身份还是村委会干部。龚某珍于2010年任村委会会计,2013年开始兼任应德村村民委员会、妇联主席。2020年11月,应德村妇联志愿服务队成立,龚某珍是服务队的联络人。2021年,由于年龄原因,龚某珍退出村“两委”,只保留了会计职务。
郑广称,两人刚在一起的时候,曾问过龚某珍来自哪里,但是每次问完后就吵架,后来干脆就不问了。龚某珍平常生活中使用的手机号和银行卡都是他的。龚某珍告诉他,外地的身份证办不了。只是有一次收拾东西,他看到龚某珍的一张不知道是结婚证还是离婚证的证件,龚某珍不让他看,后来这个东西就不知道被藏哪儿去了。
当知道龚某珍被警方带走后,郑广一下懵了。“知道情况后,接电话的手都抖了。”郑广回忆,他带着衣服去刑侦大队,见龚某珍时两人一句话没说。“她低头不看我,我知道这事大了。”郑广说,他也是后来才知道是什么事情,“想不通,好好的家怎么说散就散了?”
朱某的亲属称,目前已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索赔129万余元。同时提出鉴于龚某珍罪行重大,且潜逃26年,影响极其恶劣,要求对龚某珍从重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