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李某在足浴店接受技师按摩时猝死,司法鉴定其死亡时尿道口及大腿根部有精液。李某家属认为,足浴店违规向李某提供非法性服务,导致李某过度刺激猝死。但足浴店对此予以否认。2025年6月,李某家属起诉足浴店索赔113万余元。近日,湖南汉寿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足浴店经营者徐某承担15%的赔偿责任、赔偿17万余元。
法院判足浴店赔偿17万余元 示意图 资料图片
法院认定:2025年3月19日凌晨0点左右,李某前往徐某经营的某足浴店按摩。李某进入店内后,由一个名叫朱某的员工进行接待,朱某为李某介绍了四五个技师,李某选择了一个名叫杨某的技师,工号为68,李某在洗完澡后,由杨某为其进行按摩。凌晨1点20分左右,按摩时间快结束了,杨某发现李某还在睡觉,就让前台邓某去看一下,邓某发现李某的身体有异样,通知了店长刘某,并让朱某拨打了120……
大约在凌晨1点35分救护车赶到,医护人员在现场对李某进行了约十分钟的急救,但是李某没有任何反应,后医护人员将李某接往医院继续抢救。李某在被送往医院后,经医院约半个小时抢救无效,宣布死亡。医护人员在到达足浴店时发现李某已经无自主呼吸,意识丧失了。
法院认为,根据司法鉴定意见书可知李某生前存在心脏病变、肝细胞脂肪变性、脾细小动脉玻璃样变的基础疾病,死亡原因系主动脉夹层破裂出血引起心脏压塞致急性心功能障碍死亡。本案中,李某在凌晨12点去足浴店按摩,其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身的身体状况、精神状态应有足够认识,对自身的安全问题应尽完全注意义务,自身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
家属诉称是因徐某经营的足浴店提供非法性服务才导致李某猝死的,但并无直接证据证明该事实,且鉴定意见书中亦没有对精液的产生原因进行说明,家属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对该诉称不予采信。徐某作为提供足浴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消费环境,其应当根据从事的行业特点和经营场所可能出现的危险,配备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张贴警示标牌。
本案中,徐某经营的足浴店没有进行安全提示,足浴店工作人员在发现李某有异常后亦未及时采取急救措施,违反了安全保障义务,应对李某的死亡承担侵权责任。徐某经营的足浴店已经注销,徐某作为登记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责任。综上,酌定由徐某承担15%的赔偿责任。法院核定的损失共计114万余元。按照责任划分,扣除徐某已经支付的8万余元,徐某还应赔偿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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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摇"人车内发生关系猝死 女方未打120还拿走手机
张女士与张先生通过“摇一摇”加为好友,两人在车内发生性关系后,张先生身体不适停止呼吸,张女士害怕双方关系暴露未拨打120,还拿走张先生手机离开现场。9天后,警方在车内找到张先生的尸体。经鉴定,张先生符合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急性发作而死亡。事发后,张先生家属起诉张女士索赔48万余元。近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该案二审判决。法院判决张女士赔偿张先生家属共计13.8万余元。
一审法院认定:2023年2月,张女士与张先生通过微信摇一摇相识。2023年2月25日,张女士与张先生见面后,在某酒店第一次发生性关系;2023年3月3日晚,张女士与张先生在微信相约见面,张先生驾驶轿车在某公园接上张女士后,行驶至某街道铂力特东门向南100米附近,两人在车内后排座位发生性关系,之后张某突然感觉身体不适,张女士在现场采取了简单施救措施但未奏效,施救持续40分钟,张女士发现张先生停止呼吸后,害怕双方关系暴露,遂将张先生手机拿走离开现场。整个过程中,张女士并未拨打120急救电话。
张女士与张先生通过“摇一摇”加为好友,两人在车内发生性关系后,张先生身体不适停止呼吸 资料配图
2023年3月12日,公安机关在车内找到张先生的尸体。2024年4月6日,陕西佰美法医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张先生符合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急性发作而死亡”。事发后,张先生家属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依法判令张女士赔偿48万余元。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中,张女士与张先生仅为微信摇一摇中添加的好友,张女士在有配偶的情况下与张先生保持不正常男女关系,违反公序良俗,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悖,应当受到谴责。张先生在与张女士第二次见面发生性关系后突发疾病,虽然法律并未明确规定“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的范围,但是张女士与张先生发生性关系的地点较为偏僻并在密闭的车内空间,张先生突发疾病时身边仅有张女士一人,这一情况很大程度上排斥了该空间外其他人及时介入救助的可能性。
张女士害怕双方关系暴露未拨打120资料配图
在张先生倒下后,张女士已经意识到张先生的身体状况异常并采取了一些简单的施救措施,其对于张先生处于危险境地具备较高的可预见性,因此张女士对张先生承担一定的救助义务具备合理性。在负有积极的合理救助义务的情况下,张女士拿走张先生的手机独自离开车内,属于消极逃避的不作为行为,尽管张先生死亡的主要原因系其自身疾病,但是张女士弃张先生于不顾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张先生丧失了送医救治的机会,其对张先生的死亡结果负有一定责任。张先生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患有严重的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的情况下仍在密闭的狭小空间与张女士发生性关系,其自身存在重大过错,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程度,一审法院酌定张女士承担15%的赔偿责任,张先生自行承担85%的过错责任。
一审法院判决:张女士赔偿张先生家属共计137043元;驳回张先生家属其余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张先生家属、张女士均不服上诉。二审法院审理查明,一审认定事实属实。张先生家属主张的丧葬费系按责任划分后的金额,一审将该费用认定为丧葬费不当,故一审判决应予变更。因此,二审法院判决,维持一审判决第二项及诉讼费承担部分;变更一审判决第一项为:张女士赔偿张先生家属共计138118.8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