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下午父亲骑车冒雨去买馒头,我们久等一直没有回来。”儿子赵先生说,寻找路上等来的是交警电话,得知他出车祸正在医院抢救,“父亲不幸去世后,57.7万判赔款至今难执行。”
买馍
女儿回娘家帮忙种蒜,父亲骑车冒雨买馒头遇车祸
这名老翁姓赵,家住河南省开封市杞县葛岗镇农村。
儿子赵先生介绍说,2022年10月5日,远嫁在浙江杭州的妹妹回老家帮家里种蒜,当天下午5:40左右,父亲从家里出发骑着电动自行车到当地大蒜市场附近买馍(馒头),“我们家距卖馍的地方骑车只需几分钟,父亲没有手机,我们在家久等都没见他回来,于是我开着小货车去找。”
赵先生回忆说,他在寻找父亲途中突然接到杞县交警电话,“他核实我身份后说,我父亲遭遇车祸正在杞县中医院抢救,叫我赶紧过去。”
图为事发现场画面
原来,交警通过赵先生家那辆电动自行车上牌时留下的电话联系上了他。
挂断电话,赵先生迅速赶到杞县中医院,看到父亲正准备接受抢救,“医生叫我签字后,立即将他推进手术室。”
该医院病历显示,赵先生的父亲被诊断为脑疝、特重型颅脑损伤、多发硬膜下出血、多发脑挫伤、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颅骨多发性骨折、腰椎多发性骨折以及胸椎骨折等。
直到同年11月19日,在杞县中医院住院治疗45天后,被转到开封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2天,后来又转到开封市中心医院继续住院23天,“我父亲住院治疗70天,因家里实在无力支付昂贵的医药费,遂于同年12月中旬出院回家继续医治。”
图为事发地点
辩解
肇事司机载妻儿从岳父家归来,自称途中遭远光灯照射闯祸
据介绍,肇事司机姓黄,今年34岁,系杞县葛岗镇某存人,持有C1证,事发时在给做生意的女子赵某店里开车。
事发当晚,黄某在接受杞县交警调查时称,事发当天上午,他开着老板赵某的车带着妻子和儿子去杞县西寨镇岳父家,当天下午开车往家赶,路过事发现场时天已经黑了,还下着小雨,视线不太好,公路上来来往往的车较多,正在这时从对面驶来一辆车,“那辆车的车灯照得我看不太清楚前方的路,我突然发现一辆电动自行车横过公路,我马上刹车躲避,但由于发现时距离太近,最终还是撞上了。”
黄某说,事发后他和妻子下车查看情况,“我问骑车人有没有事,他已经说不出话了,我赶紧拨打120,我妻子拨打了110报警,救护车赶来后送到杞县中医院抢救,我妻子也跟着去了医院,我一直在现场等交警到来。”
认定
警方认定各担责一半,被复核后司机担主责受害人担次责
杞县交警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称,事发地点位于S316线杞县大蒜市场北门西100米处,该事故路段呈东西走向,沥青铺装路面宽16米,有道路中心黄色虚线,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由白色实线隔开,道路平坦、湿滑。
交警认定称,事发当天下午5:53,司机黄某驾车由东向西行至该地点时,与自南向北横过公路的那辆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车上1人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交警还认定称,司机黄某驾驶机动车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通行,疏于观察,未确保安全,是造成事故的原因,负事故同等责任,赵先生的父亲驾驶电动自行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未下车推行,负事故同等责任。
后来,赵先生一方不服该认定书,向开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申请复核。
2023年1月3日,该支队作出复核结论称,认定杞县交警大队作出的那份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事实不清,根据相关规定,撤销原事故认定书,重新调查、认定。
随后,杞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重新调查时,发现该肇事车辆此前被电子眼抓拍到的多张照片显示其右前大灯不正常。同时查明,事发前3天,黄某曾将该肇事车开到一家汽车养护中心进行过维修。
查明情况后,交警对该车前照灯性能委托鉴定。
2023年1月13日,河北津实司法鉴定中心作出鉴定结论称,该车前照灯中的近光灯性能不合格。
5天后,杞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重新作出认定称,黄某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在道路上通行,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应负事故主要责任。赵先生父亲驾驶电动自行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未下车推行,应负事故次要责任。
图为涉案相关资料
鉴定
医治两年无效不幸去世,因重型颅脑损伤被鉴定为一级伤残
赵先生伤心地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父亲出院回家两年后,于2024年12月3日凌晨4点在家不幸去世,生命被定格在65岁,后来葬在自家地里。
他说,父亲去世后,他们及时通知了杞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方委托河南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他父亲的死亡原因进行鉴定。
2025年1月6日,该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是,死者符合交通事故致重度闭合性颅脑损伤后,长期卧床,并发严重营养不良合并小叶肺炎致呼吸循环功能衰竭死亡的征象。
赵先生还介绍说,当初父亲健在时,河南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曾对他的伤残等级及误工期限、营养期限、护理期限及护理依赖程度等级进行鉴定。
2024年1月5日,该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结论是,因交通事故致特重型颅脑损伤,属一级残疾,“他日常生活活动完全不能自理,为完全护理依赖。”
起诉
司机第一次被判赔约12万元,第二次遭判赔约48万元
赵先生对记者介绍说,早在父亲救治期间,他们曾于2023年2月向杞县法院起诉司机黄某和车主赵某,索赔前期医疗费等,后来法院最终判定黄某承担60%的事故责任,赵某承担20%的事故责任,判决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医疗费18万元,黄某赔偿11.98万余元,赵某赔偿约4万元。
他说,判决生效后他们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来黄某分两次支付了执行款共2.28万余元,至今尚欠9.7万元尚未履行。
赵先生称,父亲去世后,他们向杞县法院起诉司机黄某和车主赵某,要求赔偿后期医药费、长期康复护理费、死亡赔偿金、葬丧费和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41万余元。
法院终审判决司机黄某赔偿约48万元,车主赵某赔偿约16万元。
执行
死者家人称尚欠约57.7万元,执行法官回应不便透露情况
赵先生对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介绍说,“两次判决后,赵某已全部支付了判决款,但黄某至今还欠约57.7万元。”
他说,第二次起诉前曾对司机黄某的财产做过诉讼保全,但发现他早在2024年10月初就已转移了财产,判决生效后他们也对杞县法院提出过强制执行申请,但至今没有消息。
记者联系上了杞县法院执行局赵法官,询问该案的执行进展,他称“具体情况我不清楚,案件信息不方便透露。”说完便挂断电话。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黄平 编辑 刘梦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