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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秒带你回顾! 驴友徒步未开发古道溺亡,父母起诉“搭子”等索赔85万,一二审均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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驴友徒步未开发古道溺亡,父母起诉“搭子”等索赔85万,一二审均败诉

驴友徒步未开发古道溺亡,父母起诉“搭子”等索赔85万,一二审均败诉

死者家属一二审均败诉 意境图 图据图虫创意

驴友徒步溺亡

家属起诉结伴者、文体局等索赔85万

此前,家住深圳的刘某父母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陈某、韦某、某甲公司、某文体局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855259元。

一审法院认定,去年8月20日,刘某与他人拼车从伊犁州某县出发到达某村。8月25日,刘某到达某湖后与朱某相识。在某湖露营3天后,两人一前一后向拜城县某山乡出口方向徒步行进。8月28日,两人与韦某相遇,三人先后继续前行。

8月30日,刘某与韦某在一河道处相遇。因水流湍急,两人与路过的牧民联系并与一当地牧民协商,以每匹马800元的价格,由牧民将两人送至出口。牧民骑一匹马,刘某与韦某各骑一匹马,于21时30分到达一河道边,并与朱某相遇,朱某说“过不去”。带路牧民到河边试探后对两人说:“这条河过不去,我们在这里住一晚吧?”对此,刘某说“河边全是石头,不好露营”,要求继续前行。牧民、韦某、刘某继续过河,走到河道中间时,湍急河水将三人连同马一起冲走。韦某自救上岸后,因无信号,未能拨通报警电话,便到附近树林休息。

次日7时31分,韦某继续往前走,过了某山乡山口后,遇到两名工作人员,并通过其报警。当天9时20分,派出所接警后立即进山搜寻,于11时30分在某乡某古道出口2公里处找到刘某尸体。后派出所出具死亡证明,确认刘某系溺水导致窒息死亡。

另查明,某甲公司在某乡某古道入口处设立驿站,胡某负责管理驿站,并协助某文体局对进入某古道的已报备徒步人员进行登记,对未报备人员进行劝阻,驿站主要向徒步人员提供餐饮、商品、洗浴等服务。刘某与他人拼车从伊犁出发到达某村,由当地从事养蜂行业的陈某给刘某乘坐的车辆加汽油,刘某通过微信给陈某支付260元油款。

一审判决:

徒步者自担风险,驳回家属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认为,刘某自行参加徒步登山活动,作为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对徒步进入某古道存在的风险应具有合理的认识和判断,对徒步中遇到的风险,理应作出正确判断和抉择。刘某徒步进入某古道溺水死亡,属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应自担风险。

根据查明事实,从某村出发到某湖需4天时间,往返需8天,陈某在某村养蜂,刘某父母提出260元系陈某带刘某进入某古道费用明显不切合实际,且朱某证实刘某系独自一人徒步进入某湖。刘某父母庭后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系游客向陈某咨询某古道情况,不能证明陈某带刘某进入某古道。

此外,韦某与刘某在某古道途中相遇结伴而行,在河道水流湍急将人和马均冲走的紧急情况下,加上天色已晚,韦某仅能自救。法院认为,陈某、韦某对刘某死亡结果的发生均无故意或重大过失。

法院认为,刘某作为成年人,从其携带的帐篷、冲锋衣等装备可看出,刘某对某古道存在的风险有一定了解,准备较充分。

根据查明事实,事发地某古道系未经正式开发的自然景区,无可供行人正常通行的道路,不具备旅游景区内可供游客使用和保障游客安全的硬件设施条件,更不具备举行社会公众聚集性活动的条件。因此,事发地从地理位置和周边环境来看不属于相关规定中的公共场所。刘某父母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某甲公司和某文体局对某古道有经营管理权,也无证据证明某甲公司和某文体局是刘某徒步某古道活动的组织者。某甲公司设立驿站,主要为进入某古道的徒步人员提供餐饮等服务,并协助某文体局对进入某古道的已报备徒步人员进行登记,对未报备人员进行劝阻,不能以此认定某甲公司和某文体局对某古道具有经营管理权。

综上,法院认为,某甲公司和某文体局对某古道的宣传报道与刘某溺水死亡无直接因果关系,对某古道亦无直接管理之责,对刘某溺水死亡不承担赔偿责任。据此,拜城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某父母诉讼请求。

二审驳回上诉:

驴友徒步未开发古道溺亡,父母起诉“搭子”等索赔85万,一二审均败诉

文体局等不承担安全保障义务

刘某父母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刘某父母提交的聊天记录仅能证明陈某知晓某古道情况,并不能直接证明其为刘某提供了有偿向导服务,或与刘某之间存在雇佣、服务合同关系。在刘某独立完成多日徒步的情况下,仅凭260元转账记录,不足以认定陈某系刘某徒步活动的组织者或向导,亦不能证明陈某对刘某的死亡存在过错。

韦某与刘某在某古道徒步过程中相遇结伴而行,双方并未形成法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在过河遭遇险情时,韦某亦被河水冲走,其通过自救上岸后,因身处偏远山区、夜间无通信信号等客观条件限制,未能及时报警求助,符合当时的紧急情境。次日天亮后,韦某积极寻求救援并最终报警,已尽到了同行者在客观条件允许下的合理救助义务。韦某对刘某的死亡结果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故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还认为,某古道系未经正式开发的自然探险区域,并非法律意义上的旅游景区或公共场所。某甲公司虽然在古道入口处设立驿站,提供餐饮等服务,并协助进入人员登记报备,但该行为系基于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目的是对进入古道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提示和管理,不能据此认定某甲公司取得了对某古道的经营管理权。某文体局作为政府职能部门,其职责主要是宏观管理和行业指导,并非某古道的直接经营管理者。其次,安全保障义务的主体应是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某甲公司、某文体局并非安全保障义务的适格主体。刘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选择在汛期进入某古道徒步,并对过河风险作出判断和选择,其自身应对该行为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刘某系从伊犁出发自行进入某古道,某甲公司未对刘某进行登记不存在过错。

据此,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陈某、韦某不承担侵权责任和某甲公司、某文体局不承担安全保障义务及侵权责任,符合已查明的客观事实,法律适用并无不当。

今年9月29日,阿克苏地区中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延伸阅读

男搭子向20岁高反失温女孩母亲道歉;女孩一家来自江苏农村,“已在网络发起筹款”,母亲:都是小孩,不愿同伴被网暴

10月2日,四川甘孜州丹巴县党岭,20岁女游客小林在徒步时出现高反,多名驴友对其展开救助并拨打救援电话,之后小林被赶来的民警、政府工作人员等轮流背下山。

小林在医院接受救治 受访者供图

小林今年20岁,目前正在四川大学华西医院ICU接受抢救,一纸“病危通知单”显示,她被诊断为高原脑水肿、缺氧缺血性脑病、脑疝待排等。10月9日晚,红星新闻记者见到了当事女游客的母亲吴女士和父亲林先生,事发后二人紧急从江苏赶到成都。吴女士告诉记者,自2日事发,她一直没睡过觉。

小林的妈妈吴女士接受采访

“2日那天,突然有人给我打电话,说我女儿出事了,高反失温,被人救下了山,正在医院抢救。”

女孩刚刚毕业,是家中独女

母亲:这次旅行是她给自己毕业的礼物

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吴女士一家是江苏盐城人,吴女士在江苏一家纺织厂打工,林先生在当地农村务农,小林则刚刚从常州一所卫校毕业,学的是药学,准备在这次毕业旅行后,就好好找一家药店上班。“小林是我们的独生女,性格随性,她平时也旅游,但从来没走过这么远,这次毕业了,就想走远一点,但我们不知道她要去爬山(徒步)。”吴女士说:“这次旅行是她给自己毕业的礼物,却没想到变成了一场噩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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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现场救助小林 网传视频截图

吴女士和林先生回忆,10月2日他们听丹巴当地的医务人员说,要先观察一下女儿的病情,到了3日,就听说了要住院,于是他们打算来四川陪伴女儿,但当天没有买到机票,到4日抵达成都时,女儿也正被救护车送往成都的华西医院,“我们刚看到她时,她翻来覆去,头疼得很厉害”。

吴女士说,在华西医院,小林得到了医务人员的悉心救治,病情一度好转,一度转到了普通病房,还能够对着她清晰地喊出“妈妈”。但在10月7日,小林的病情突然恶化,昏迷不醒,于是转入ICU抢救。对于接下来的救治,吴女士介绍:“医生还要给女儿做一次手术,如果成功了,女儿可能就会好起来,最坏的情况是成为植物人,一下子人没了也有可能。”

家人已与搭子取得联系

一个男孩将女孩身份证送来,还向女孩家人道歉

连日来,吴女士已与女儿的徒步搭子取得了联系。吴女士和林先生告诉记者,网上盛传的“全女登山队”为谣言,其女儿与徒步搭子是在青年旅社相识,一行人为两男两女。但小林是否像网上说的那样被徒步搭子所抛弃,二人也没有搞清楚,大概只知道搭子可能把高反后的女儿交给了驴友,然后离开。“他们都是和我女儿年龄差不多大的小孩,可能没有意识到高反会导致很严重的后果。”

“其中一个徒步搭子,一个男孩,昨天把我女儿的身份证送了过来,”吴女士说,“我们说了几句话,我说女儿的病情很严重,他也叹气,说‘阿姨,真的对不起’。”

吴女士告诉红星新闻记者,10月9日,她给女儿此行的一名同伴打了电话,称不追究对方责任,希望对方将事发过程告诉她,但对方不愿意说,后面打电话也未接。她表示,“现在主要是把女儿弄好,看女儿的情况怎么样。”

她还称,也有网友网暴她的女儿,还说父母怎么样,但她现在不去管这些,先管女儿。此前一天,吴女士还向红星新闻记者表示:“他们也都是小孩,现在网暴太严重了,我们做父母的,也能体谅孩子小,不懂事。”

民警等将林女士背下山 图据丹巴警方

关于女儿“搭子”的具体情况,吴女士表示不清楚,只知道女儿和三个同伴一起,其他三人系两男一女,好像是在住的“青年旅馆”约的。吴女士回忆,女儿刚去时,还拍了照片发给她,后来女儿还拿同伴手机给她打了一次电话,说上山了。“她同伴可以联系上,他们说已经尽力救我的女儿了。”此外,她表示见到女儿后,女儿也说不上话,她也未打开女儿手机,要打开女儿手机看了才知道是否是这样。她还称,女儿的同伴说想报警但没有信号,但她也不清楚具体情况。

林女士的父亲介绍,女儿此次丹巴党岭一行的同伴中,有一个男孩是江苏的,另一个女孩来自东北。吴女士说,女儿在四川大学华西医院的重症监护室,在10月9日探视后,因为两天才能进去探视一次,他们要等11日再进去看女儿情况。

医疗费压力沉重

家人在网络发起筹款

吴女士介绍,目前女儿脑水肿情况很严重,医生说还没有脱离生命危险,还没醒过来。因为医疗费用较大,对来自农村的他们来说比较沉重,家人在网络上为女儿发起了筹款。

近年来,高原徒步、登山、探险等户外运动兴起,位于甘孜州丹巴县的党岭是热门的徒步地。针对不断涌入的游客,甘孜州相关部门也常常发出提示:选择有经营资质的旅行社,参加高空、高速、水上、探险等高风险项目时,结合自身健康状况量力而行,听从专业人员指导,不做可能危及自身及他人安全的举动……

📸 张成基记者 年广嗣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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驴友徒步未开发古道溺亡,父母起诉“搭子”等索赔85万,一二审均败诉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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