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路虎行驶7000公里检出“缸体沙眼”, 厂家仅同意换发动机气缸盖
江西南昌车主褚先生11月6日向澎湃公众互动平台“服务湃”(https://tousu.thepaper.cn)投诉称,他花费130余万元购置的进口路虎揽胜汽车于今年9月在4S店保养时被检查出发动机机油渗漏进冷冻液箱,经拆解排查,4S店维修人员称故障源于“缸体沙眼”,系生产质量问题。“出故障时(车辆)仅行驶7000多公里,买来还不到一年。”褚先生提出更换发动机总成的方案,但厂家仅同意更换发动机气缸盖。
11月7日,江西长久世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即4S店)相关负责人成先生向澎湃新闻表示,厂家给出的更换发动机气缸盖方案,是按照厂家维修手册的标准流程制定,店内所有维修操作均依据手册执行。目前车企与客户方仍未就维修方案达成一致。
褚先生购买的进口揽胜越野车 受访者供图
4S店拆解后确认属生产质量问题
褚先生介绍,去年10月底,他花费130余万元购买了一辆进口的路虎揽胜越野车,主要用于日常通勤。今年9月13日,褚先生将车辆送至4S店进行常规保养。4S店维修人员检测发现车辆存在两项异常:玻璃水壶破裂,发动机机油渗漏至冷冻液箱。彼时,车辆的行驶里程仅7000多公里。
因褚先生需要用车,便将车从4S店取回。10月中旬,褚先生再次将车送至4S店进行进一步检测。维修人员拆解发动机散热片等部件后,判定故障根源为“缸体沙眼”——即发动机气缸体铸造过程中形成的微小孔洞,该孔洞破坏缸体密封性,导致机油渗漏。褚先生称:“4S店说这属于生产质量问题,他们把拆解后的照片发到英国路虎厂家,申请处理方案。”
今年9月,车辆在常规保养时被检测出机油渗漏 受访者供图
厂家仅同意换气缸盖
褚先生介绍,大约一周前,4S店向他转达了厂家的处理方案:更换发动机气缸盖。
“新车仅行驶7000多公里就要拆修发动机部件,我无法同意。”褚先生称,其曾向4S店销售人员了解到“类似发动机故障案例中,部分车主经沟通后获厂家同意更换发动机总成”,故提出更换完整发动机总成的诉求。
针对褚先生的诉求,4S店相关负责人成先生向澎湃新闻表示,厂家给出的更换发动机气缸盖方案,是按照厂家维修手册的标准流程制定,店内所有维修操作均依据手册执行。
褚先生称,他多次拨打路虎400官方投诉电话及捷豹路虎上海总部电话,每次均收到“尽快处理”“尽快协调”的回复,未获明确处理时限或替代方案,“每次沟通都未收到实质性进展反馈,车辆一直停放在4S店的露天停车场内。”
11月7日,褚先生还将其遇到的车辆缺陷问题投诉至国家质监总局官网,目前尚未获得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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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男子全款买车合同签完提不了车4S店:经理进去了
9月上旬,凌师傅到嘉兴余新的江淮汽车嘉兴瑞风体验中心看车,定了一辆江淮瑞风RF8的展车,落地价16.3万。凌师傅说,自己当天就付了全款,可后来4S店不给他提车,理由是没有收到十几万买车的钱。
4S店内的展车
记者看到,双方的合同显示,销售方是嘉兴市锦仑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不过合同上没看到公章,只有一个仇经理的签名。凌师傅说,这个仇经理是销售负责人。
订车协议
国庆假期前,凌师傅想提车,于是联系仇经理,“他就跟我说,厂家的航空座椅还没到。厂家在搞活动,说你买这辆车的话,厂家航空座椅可以置换掉,出厂的话没有的。”
仇经理的意思,最好把送的配件一起弄好,再提车去上牌,凌师傅只能再等。但是没几天,这个仇经理联系不上了。
付款记录
凌师傅听到的消息是, 仇经理被 抓进去 了,于是赶去4S店要求提车。结果销售员跟他说,车子不能给,因为4S店没有收到车款。
可凌师傅早就付过钱了,钱哪里去了呢?一查,原来凌师傅的钱都付到了仇经理的账户里去了。
凌师傅回忆,当时扫码支付跳出来显示是嘉兴江淮汽车,他以为就是公司的账户,实际上这是 仇经理 私人账户。而4S店财务总监只收到了 定金一万。
转账记录
凌师傅气不过,觉得4S店不讲道理,“ 我觉得应该交付,这个责任不应该由我们消费者承担。我们是在你公司经营场所里面交易的,你公司必须要承担这个法律责任或者义务,对不对?”
9月30号下午,凌师傅再次找到4S店,店里一个销售王先生出面接待。
王先生表示钱没进公司账户肯定合格证拿不到
王先生表示,钱没进公司账户,肯定合格证拿不到。对于仇经理,他称,对方是跟4S老板谈好,把卖车业务承包下来了。
“车子归属权属于4S店,他要把这个钱交给4S店,4S店把车给到他。你去卖,你卖得便宜也好,贵也好,只要把4S店要求的钱打到店里,我就把这个车给你,就可以了。”
销售员说是不清楚经理做了什么事
正常来讲,仇经理只要把客户的钱给公司,就没什么事情了。没想到出了意外。至于到底仇经理出了什么事,销售员说是不清楚。
既然仇经理是销售负责人,也是代表公司卖车的,那凌师傅能提车吗?王先生表示,钱没进到公司,只能等当事人出来了。
双方交涉现场
凌师傅担心,他的钱在仇经理手上,要是对方把钱花光了怎么办?
那么像凌师傅遇到的这种情况,钱交给了经理,合同上只有经理签字,没有图章,卖车的公司要不要负责到底呢?
记者咨询了北京国樽(嘉兴)律师事务所律师沈沁梅:销售经理通过这种模式在4S店进行销售,消费者是有理由相信,他当时签订合同以及收钱的行为是代表4S店的,消费者和4S店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是成立的,4S店还是应当向消费者交付车辆。
律师接受采访
沈沁梅律师也提醒,签合同的时候要留意,不要把钱付给个人账户,“ 签订合同的时候,明确合同相对方。如果是公司的话,要求盖公章,支付款项的时候也要明确支付到合同的相对方账上。”
10月13号,凌师傅告诉记者,他们已经见到仇经理,但是仇经理果然是已经没有钱吐出来了,而凌师傅坚持要提车,目前双方还在交涉当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