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底捞火锅店“小便门”等来了一审判决,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判决,唐某(17岁)、吴某(17岁)及其父母,向海底捞方面赔礼道歉;唐某父母、吴某父母赔偿餐具损耗费和清洗消毒费13万元,赔偿经营损失和商誉损失200万元及维权开支7万元,共计220万元。
今年3月,一段“向火锅里小便”的短视频引发关注,之后,上海黄浦警方行拘涉案的两名未成年人唐某,如今两人的父母迎来了高达220万元的天价赔偿判决。
涉事视频截图 图/社交媒体平台截图
网友评论说“一泡尿,220万”,的确算是天价,但这220万元的天价既是两个未成年人违法侵权造成的真实损失,也是两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所应该付出的代价。本案的严肃判决留下了四点启示:
第一,“我们家孩子小”不是违法侵权的借口,更不是不担责的理由。
未成年人闯祸,家长作为法定代理人、监护人就要承担赔偿责任,这是法律规定,也是责任所在。220万元是天价,也是对所有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提醒:自己不尽监护义务,法律就要替家长管教。
从法院的判决看,两名未成年人故意实施的向火锅内小便,并且上传网络的行为,既荒唐又无耻,而且社会危害巨大,主观恶意明显,不能用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来开脱。法院认为,两人“在清楚知晓视频公开后可能产生的网络传播效应及负面社会影响的情况下,仍积极追求或放任相应视频公开传播,主观上均有过错,构成对财产以及以侮辱方式对名誉的共同侵权”。这一极端无耻行为,既污染了餐具、就餐环境,也给公众造成强烈的观感不适,对企业造成了严重损失。
第二,监护人要对监护责任不到位,承担法律责任。
“溺子如杀子”“慈母多败儿”,平时不认真教育自己的孩子,才会让17岁儿子犯下如此错误。两名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尽监护职责,依《民法典》第1188条,就要承担赔偿及赔礼道歉责任。家长要对自己失败的家庭教育埋单,220万元的赔偿是一笔必须交的学费。本案的一审判决也在警示“家教”的价值所在:爹妈不管的,法律会管;爹妈不教的,社会会教;爹妈不懂的,法院会让你懂。
第三,先拘留、后赔偿,不存在“打了不罚,罚了不打”。
今年3月事件东窗事发之后,上海警方依法行政拘留了两人。按照现代法治原则,民事责任是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是行政责任,乃至还有可能的刑事责任。该拘的拘,该赔的赔,民事赔偿、行政拘留并不冲突。不能因为之前已经被拘留了,就减少赔偿。年龄不是免责金牌,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既要赔偿,又要执行拘留,不要心存幻想,以为有钱就可以免“坐牢”。
第四,220万元的高额赔偿,体现了上海司法保护营商环境的决心信心,正义不打折、营商环境也不打折。
法院判决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判决受害方获得合理的赔偿。虽然本案侵权的行为看似比较“小”,不像暴力打砸、故意焚烧那样的激烈。但是,这样的荒唐行为在被网络病毒式传播之后,引发了消费者广泛的反感,也对涉事企业的商誉造成严重的损害,企业退赔消费者后损失巨大。法院依法核定了合理的赔偿范围:赔偿餐具损耗费、清洗消毒费、赔偿经营损失、商誉损失以及维权支出,共220万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被害的企业能用法律讨回公道,不让受害人吃亏,不让加害人讨便宜,这是朴素的正义。
孩子虽然“小”,但惹的祸并不小;家长作为法定监护人不落实监护责任,就要事后埋单。220万元的天价赔偿,给家教缺失标注了一个沉重的价签。
此前报道
海底捞"小便门"事件一审宣判 事件回顾
今年3月,一则海底捞火锅店内有人“向火锅小便”的短视频引发舆论广泛关注。而后,上海黄浦警方发布警情通报,对涉案的唐某(男,17岁)和吴某(男,17岁)作出了行政拘留处罚。
据悉,9月12日,该院对原告四川某餐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某餐饮公司)、上海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某餐饮公司)与被告唐某、吴某及唐某父母、吴某父母名誉权纠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作出一审宣判。
法院判决唐某及其父母,吴某及其父母在保护未成年人隐私的情况下,分别在指定报刊上向四川某餐饮公司、上海某餐饮公司赔礼道歉;唐某父母、吴某父母赔偿上海某餐饮公司餐具损耗费和清洗消毒费13万元,赔偿四川某餐饮公司、上海某餐饮公司经营损失和商誉损失200万元及维权开支7万元,共计220万元(唐某、吴某有个人财产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唐某父母、吴某父母赔偿)。
海底捞“退一赔十”后,向侵权者索赔超2300万元
案情回顾:
2025年2月24日凌晨,唐某、吴某在某海底捞门店包间内用餐后,先后站上餐桌向火锅内小便,并相互拍摄视频。
2月27日,吴某将拍摄的视频发布在朋友圈,该视频随即经网络快速传播,引发广泛社会关注和公众舆论。
3月12日,海底捞火锅微博发布道歉声明,称将涉事门店内的餐具全部销毁换新,对整个门店深度消毒,并对事发时段到消毒这段时间内用餐的4109单客户全额退还餐费,进行订单付款10倍金额的现金补偿。
3月14日,四川某餐饮公司、上海某餐饮公司至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起诉,诉请要求唐某、吴某某及其各自父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上海某餐饮公司餐具损耗费、清洗消毒费共计15万元,赔偿四川某餐饮公司、上海某餐饮公司经营损失、商誉损失共计2300万元及维权开支10万元,承担上海某餐饮公司支出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0.93万元。
海底捞此前就“小便事件”发布说明
当事人及父母需赔礼道歉,并赔偿海底捞各类损失220万元
经审理,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认为,唐某、吴某共同故意实施向火锅内小便的行为,在清楚知晓视频公开后可能产生的网络传播效应及负面社会影响的情况下,仍积极追求或放任相应视频公开传播,主观上均有过错,构成对财产以及以侮辱方式对名誉的共同侵权。侵权行为造成涉事包间内餐具及就餐环境污染,给公众造成强烈的观感不适,涉事门店采取全店餐具换新、整店清洗消毒的处理方式,并未超过必要限度,合理费用支出属于财产侵权损失。
法院认为,针对自事发起,至涉事门店完成餐具换新、清洗消毒期间的涉事门店堂食消费者,海底捞方面予以全额退款,既是对消费者的合理补偿,也是对自身受损商誉的补救,与侵权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属于合理损失范畴。但十倍价款补偿与侵权行为之间欠缺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属企业自主作出的商业决策,法院难予支持。侵权行为的负面影响具有持续性,短期内仍会造成企业经营收入减少,此亦属合理损失范畴。
法院认为,唐某、吴某虽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综合案情,两人对自身行为的违法性和法律后果具备认知能力,知晓赔礼道歉的责任内容和法律意义,承担赔礼道歉责任并未超出其承受能力,反而能促使其充分反省,两人一起亦表示同意赔礼道歉。唐某、吴某各自父母对未成年人未尽到监护职责,导致两未成年人实施侵权行为。基于此,法院确定6被告承担赔礼道歉责任。经济损失赔偿方面,依法由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唐某及其父母,吴某某及其父母在保护未成年人隐私的情况下,分别在指定报刊上向四川某餐饮公司、上海某餐饮公司赔礼道歉;唐某父母、吴某某父母赔偿上海某餐饮公司餐具损耗费和清洗消毒费13万元,赔偿四川某餐饮公司、上海某餐饮公司经营损失和商誉损失200万元及维权开支7万元,共计220万元(唐某、吴某某有个人财产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唐某父母、吴某某父母赔偿);驳回四川某餐饮公司、上海某餐饮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海底捞火锅招牌
未成年人参与社会活动应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公共秩序
两位专家学者对该案的判决结果谈了看法。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朱晓喆认为,从社会效果看,本案判决一方面告诫公众,监护人应承担对于未成年人的行为监督和价值观塑造的首要责任,而未成年人参与社会活动应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公共秩序,未成年人违法侵害他人权益将引发相应民事责任;另一方面也宣示,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是社会经济发展和繁荣的基础,法律应当保护企业免受非法的干扰和影响,任何侵害企业财产利益、商业声誉的行为都应受到法律的制约,司法裁判对于构建公平有序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发挥着重要的保障和促进作用。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院长、教授金可可认为,两未成年人故意向原告火锅内小便并拍摄视频上传,致原告商誉受损,主观上分别具有故意、过失。综上,二人构成侵犯财产、商誉的共同侵权行为。而商誉属人格权,按《民法典》第995条可引发赔礼道歉责任。于此适用赔礼道歉,旨在恢复其商誉。判令未成年人赔礼道歉,有助于未成年人认识错误、矫其行止,发挥其教育惩戒功能,颇有必要。两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尽监护职责,依《民法典》第1188条承担赔偿及赔礼道歉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