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男子“被患精神分裂”11年,奔走5年“疾病管控人员”记录难消除;涉事医院:符合规范未误诊
仅因做过一次心理咨询,却“被患精神分裂”,在卫健系统的记录中成为了“重大精神疾病管控人员”,40岁的上海市民陈先生的人生轨迹因此发生了改变。
陈先生曾在腾讯新闻“热问”发声。因为被贴上了“精神分裂症”的标签,他的生活受到了很大的影响,如今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已将曾经精神分裂的诊断结论修改为了急性应激障碍,但撤销这条“过期”记录,却成了他一场看不到尽头的拉锯战。
“过期”诊断——
招考政审发现自己竟患“精神分裂症”
医院出具11年前诊疗意见书
陈先生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他是上海本地人,2020年,时年35岁的他参加了上海市的社区工作者招聘考试。
“当时我笔试面试全部通过,进入政审环节后,却被告知相关系统显示我患有‘精神分裂症’,属于‘重大精神疾病管控人员’。”陈先生说,此事也直接导致他的审核未能通过,错失了工作机遇。
陈先生回忆,经过多方查询,他得知是上海市浦东新区精神卫生中心于2011年向浦东新区卫健委提交了重大精神疾病管控名单,其中记录他患有精神分裂症。
“之后我赶忙前往浦东新区精神卫生中心询问此事。”陈先生说,2020年11月12日,该院向他提供了一份《诊疗意见书》,其中写着门诊日期2009年1月14日,诊断印象为精神分裂症。
这份“迟到”了11年的诊疗报告,让陈先生很是费解。据他回忆,2009年他确实曾到该院进行过心理咨询,但并未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而且时隔11年出具报告,这般诊断结果是否还有意义?
诊疗意见书
回忆诊疗——
去医院做心理咨询后医生未提病症
2年后院方却向卫健系统报告重大精神疾病
陈先生回忆,2009年他还在一家企业工作,当时因饱受人际关系和工作压力的困扰,于是前往浦东新区精神卫生中心寻求心理咨询。
“我是和我母亲一起去,咨询过程中我向医生讲述了我的情况,并进行了简单的交流,但医生从未明确告知我们我患有精神疾病。”陈先生说,“一段时间后应医院的要求,我再次前去复诊,流程和第一次差不多,只是简单进行了口头咨询,医生同样没有提到任何病症。”
陈先生告诉记者,在他看来他只是进行了一次心理咨询,后续也没有接受过任何治疗或者进一步检查,仅因此判定他患有精神分裂症这般重大精神疾病未免有些草率。
陈先生的母亲向记者证实,2009年她看到儿子因工作情绪有些低落,主动提出让其去做个心理咨询。“当时我全程陪同,做完心理咨询后医院没有给病历或报告单,也没有说过他有心理疾病。之后的这些年里我儿子心理状况和情绪一直都很稳定,没有出现过异样,当听说他被判定为精神分裂症,我们都很震惊。”
2009年,陈先生从原企业辞职,成为了一名教师,这份工作已做了十多年。2013年,他和爱人结了婚,也有了孩子。“这么多年我从未出现任何问题,却不知一直背着一条‘精神分裂症’的记录。”
陈先生认为,有诸多事例可以为他不曾患有精神分裂症进行佐证。“2011年我考了驾驶证,之后还申请过证件换发,从未遇到任何阻碍。如果真的患有重大精神疾病,公安部门怎么可能核发驾驶证?”陈先生说,“街道、社区对于重大精神疾病患者也会有定期探访、关怀,辖区派出所也有相应管控措施,医院也该定期随访、复诊,但直到2020年得知我‘患有精神分裂症’前,我的生活从未出现过任何异样。”
陈先生说,卫健系统显示,他患有精神分裂症的相关信息是2011年上报的,证明依据是2009年的那次就诊。“时隔2年,医院向卫健系统上报重大精神疾病患者信息,却没有对患者进行复核,未曾判断是否可能痊愈,就直接上报,这样的做法很不负责任。”
医院复核——
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
将2009年精神分裂诊断结论修改为急性应激障碍
陈先生告诉记者,因为被贴上“精神分裂症”“重大精神疾病管控人员”这样的标签,他的生活受到了很大影响。
“2020年事发后,我又去了浦东新区精神卫生中心做了检查,医院的专家会诊后得出‘精神分裂症诊断依据不足’的结论。之后我多次和院方沟通,希望能将我目前的健康状况上报卫健部门,并将我从‘重大精神疾病管控人员’等名单中清除,但被院方拒绝。”陈先生说。2021年10月,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被鉴定人陈先生既往有精神科诊疗史,目前精神状态正常。
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对其精神检查描述为:意识清晰,定向好,接触对答合作切题,注意力无异常,未引出感知觉障碍,未引出思维形式和内容障碍,情绪平稳,意志、行为、智能无异常,无明显躯体症状,自知力完整。
陈先生提供了一份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2024年3月的门诊记录单,其中提到:“患者在外院和本院医生多次鉴定下,对2009年1月浦东精神卫生中心精神分裂诊断结论修改为急性应激障碍。”
“即使拿着这样一份上级医院为我‘正名’的诊疗记录,浦东新区精神卫生中心仍拒绝承认此前属于误诊,不愿撤销之前的记录。”陈先生说,他曾试图直接通过浦东新区卫健委撤销这些记录,但被告知需由院方提出申请,卫健部门才可受理。
图为门诊记录单
诉至法院——
申请从“精神病患者名单”中移除
被法院以不属于民事案件处理范围不予受理
由于“精神分裂症”的记录难以撤销,2023年,陈先生将上海市浦东新区精神卫生中心诉至法院,诉请该院重新上报其健康信息,并申请将他从“精神病患者名单”中移除。

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该案医疗纠纷进行鉴定,相关司法鉴定中心认为,根据现有鉴定材料及该中心目前的技术条件及能力,难以对该案是否存在医疗过错进行分析鉴定,故不予受理该案鉴定。
法院判决书显示,关于原告陈先生要求被告浦东新区精神卫生中心重新上报其健康信息,申请将他从“精神病患者名单”中移除的诉讼请求,该法律关系并非平等主体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属于民事案件处理范围,故法院不予处理。
判决书中提到,浦东新区精神卫生中心认为在2009年对陈先生的诊断,是基于就诊当时的表现,以及医生对其进行的精神检查后综合做出的诊断。陈先生的诊疗行为完全符合相关的诊疗操作规范,并不存在任何的医疗过错,也不存在误诊的情况。
陈先生表示,即使当时不是误诊,医院也应当在2009年将诊断结果告知其本人和家属,并作出相应的医疗措施和医疗建议,“但医院却并未告知我们,导致我不明不白背负‘精神分裂症’这样的记录十余年,严重侵犯了我的知情权。”
医院回应——
相关诊疗均符合正常诊疗规范
未曾同意更改“精神分裂症”诊断结果
9月26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多次联系浦东新区卫健委,电话未能接通。
对于此事,记者联系到浦东新区精神卫生中心,工作人员表示,陈先生2009年前来就诊时,相关诊疗均符合正常诊疗规范,且经过了二次复核,是一份“确切的诊断”。目前院方并未没有推翻之前的诊断,也未曾向陈先生提供过同意更改2009年诊断的相关材料。
卫健部门告知书
记者询问2009年该院诊疗认定陈先生患有精神分裂症,院方是否曾向其或家属明确告知,工作人员表示:“因为时间太长了,应该是说过的。”
对于院方所称2009年已认定陈先生患有精神分裂症,为何2011年才录入卫健系统,工作人员表示,可能是之前的系统不完善,上级政策要求更新后才进行了录入。对于2009年至2011年期间,除了院内的诊疗记录,是否还有其他材料能证明到陈先生患有精神疾病,工作人员未能给出明确答复。
采访中,院方工作人员表示,对于精神分裂症等重大精神疾病患者,医院有相应的回访制度以及跟踪治疗,但为何陈先生2009年就诊后未收到任何的随访或跟进,工作人员称不清楚。
工作人员表示,对于陈先生被认定精神分裂症的具体情况,后续将由院方其他工作人员向记者答复,截至发稿,记者未获回复。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白仲夏
(来源:大风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