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叠拼别墅业主被指“开挖地下层、紧挨天然气管道”私装电梯;青浦朱家角拆违办:已介入处置

“我家楼上住户私自在外墙面搭建电梯,开挖地下层导致光纤电缆被挖断、外墙渗水漏电、电梯紧靠天然气管道等系列问题,我反映了两年问题还没解决。”近日,上海“朱家角一号”业主姜先生向华商报大风新闻反映。
>>业主反映——
上叠邻居在楼体外违建电梯,自己家中多处受影响
姜先生告诉记者,他家住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镇“朱家角一号”小区二期,属叠拼别墅小区,下叠(一、二楼),楼上为上叠(三、四楼),于2018年建成。
姜先生一家购房后空置,2023年正式入住时,发现上叠住户在开挖地下层,但对方并未告知开挖目的。后因施工原因导致姜先生家电缆被挖断,才得知上叠住户要在天然气管道预留的通风井内装电梯。“此后我们多次交涉无果,向物业、有关部门反映,眼睁睁地看着他们把电梯安装在了天然气管道旁边。”
业主供图
姜先生近日拍摄的照片显示,电梯紧贴天然气管道外侧,通风井被加装入户门,形成密闭空间,“《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三十条规定,燃气管道5米内不得有建构筑物,且需保持通风以避免泄漏风险。但现在的情况,如果哪天发生了天然气泄漏,那后果真的不堪设想。”他担忧地说。
业主供图
此外,姜先生还提供了业主开挖地下层的照片,并表示“上叠住户开挖了楼栋的地下人防层,并将电梯电机放置于此。电机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穿透墙体,严重影响了我们的生活;同时,违建破坏了外墙防水层还挖断了我家的电缆,2023年台风季导致我家中渗水,因电缆被破坏造成的线路问题至今也难以修复。”
业主供图
>>相关回应——
拆违办称“正派人测绘,认定违建后将移交”
姜先生说,类似违建问题在小区内并非个例。“原物业(科瑞物业)因管理不善被业委会更换,但新物业入场后,仍难以处理已建成的违建。我从2023年7月起向物业投诉无果后,于2024年5月向我们当地12345反映,此后朱家镇拆违办就已介入,但无任何效果,电梯每天还在运行,我们邻居间的沟通也无济于事。”姜先生无奈地说。
8月19日,记者联系青浦区朱家角镇拆违办,一工作人员称已将情况记录。为何2023年发现的违建,2025年8月11日拆违办及城管的相关工作人员已到姜先生家中调查情况,至今却未见进展?该工作人员表示,相关问题需请示领导后回复。
8月20日上午,青浦区朱家角镇拆违办回复记者称,昨日下午已到姜先生家进一步了解情况,今日将派工作人员前往对违建情况进行测绘,“若认定是违建后,我们会移交给城管部门依法处理。后续我们也将和姜先生一家持续沟通工作进展。”
对于姜先生已反映两年未获处理一事,该工作人员回复称,“我们今年8月才接到12345转办的线索,此前未收到姜先生一家对该问题的反映,系统内也无记录。”
>>律师说法——
上叠住户私建电梯涉及多重违法
下叠业主亦可多种途径维权
北京德恒(西安高新区)律师事务所李宝坤律师介绍,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私自加装电梯属于“擅自改变建筑物结构”的行为,依法应当认定为违法建设。其应承担《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责任:“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李宝坤表示,上叠住户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导致姜先生等业主在该事件中相邻权受到侵害,财产受到损害,相邻权属于物权的一种。姜先生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要求上叠住户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拆除违建电梯),造成姜先生等业主损害的,有权依法请求损害赔偿。
面对这种侵权行为,李宝坤建议,下叠业主可以通过多种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城管)和违法建筑拆除办公室(拆违办)投诉举报是首选的救济途径。
2.可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之规定向住建局投诉。
3.民事诉讼救济:在投诉的同时,姜先生及其他受损业主还可以以“相邻权纠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侵权责任纠纷”为由提起民事诉讼。
鉴于案件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如违建紧邻天然气管道),属于“情况紧急”的情形,在民事诉讼过程中,起诉方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之规定,申请先予执行责令立即停止施工、拆除。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王煜鑫 编辑 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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