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人自称和保姆结婚后住房被孙女售卖,因不搬走多次遭砸 记者实探:门锁损坏,垃圾满屋

近日,一则“上海老人房子被砸”的消息登上微博热搜。相关视频显示,一名自称87岁的老人说,拆迁后一套房产登记在孙女名下,由自己居住,孙女曾承诺老人在世期间均可居住,但她又将房产售卖。由于老人不愿搬走,家中已多次遭到“打砸”。
▲房屋现状
9月11日,红星新闻记者走访事发地看到,涉事房屋屋内满地瓜果垃圾,大门门锁被破坏,门外被人写上“房子已售”等字样,楼层内可闻到异味。记者经多方确认,老人目前短暂搬走,未居住在此。
现场:
客厅满地垃圾,插座被堵、配线箱被破坏
9月11日,红星新闻记者来到了上海市嘉定区马陆镇某小区内的事发地。小区分为数期,涉事房屋所在期数内为拆迁安置房。记者乘坐电梯到达所在楼层时,扑面而来的是一股异味。
该楼层共有3户,涉事房屋在中间,由于门锁已被破坏,大门敞开,门上张贴的残破的红色春联上,还能依稀看到“吉祥如意万事兴”字样,而在大门两侧的白墙上,分别被人写着“房子已售”“房产权已过户”等。
▲垃圾满屋
涉事房屋为二室一厅一厨一卫,入门的客厅满地狼藉,混杂着西瓜皮、蔬菜、一袋大米,还有热水壶、电饭锅,深褐色的液体流到了柜子底部,褐色的污渍中还可见几个鞋印。垃圾从客厅一直蔓延到卧室地面、洗手间门口等。墙面的三个插座中,两个已被撬除、填充杂物。配线箱内盒子破损、挂着两团纸巾,仍有几根线连接的路由器放在地面上。一片凌乱中,只有卧室飘窗上的一排绿植还保留着生机。
一名女性邻居告诉记者,9月10日,有两名老年女子拖着两桶垃圾倾倒在房间内,造成了如今的情况,并称此前还发生过疑似倾倒排泄物的事,据她了解,倾倒者为买家。这一说法也得到了另一名男性邻居的证实。记者在门口看到,一侧墙上有可疑的褐色痕迹。
▲配线箱内盒子破损、挂着两团纸巾
两位邻居都回忆,从去年开始,就陆续出现有人上门“打砸”或倾倒垃圾的情况,此前在客厅位置墙面也有涂画痕迹,目前已被清理。男性邻居提出,孙女过去曾有“打砸”行为。
记者未能见到老人,经多方确认,目前老人已不住在屋内,暂时搬离至宾馆住宿。记者暂时无法确认具体“打砸”、倾倒垃圾的人是谁。

老人自述:
孙女曾许诺让自己居住,和保姆结婚后房子被卖
为何屡屡有人上门“打砸”乃至倾倒垃圾?网传视频显示,老人称,房产已被孙女出售,但他不愿搬走,因此,其自称孙女、买家都曾上门。
在视频中,老人称自己名为陈某某,此前家庭住房被拆迁,获得共三套拆迁安置房,一套记在大儿子名下,一套记在小儿子名下,一套则记在孙女名下。目前,他所居住的房屋即为彼时登记在孙女名下的房屋。
他介绍,自己与保姆结婚后,与孙女的关系变差。而后,孙女将房产以二百余万元的价格卖出,他希望获得其中五十万元,孙女仅愿意支付四十万元,因此,他不愿意搬走。视频中曾出现一份法院文件,老人借此说明孙女曾许诺让自己居住,自己享有居住权。
上述女性邻居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此前,老人配偶生病,为此家中聘请了保姆,几年前,老人的配偶去世。去年,老人与保姆领取结婚证,而后发生了一系列纠纷,在发生纠纷后,老人仍与保姆同住。
据这位邻居了解,孙女在结婚后便搬走了,不再一同居住,孙女也并不居住在事发小区。
记者了解到,居委会曾就此事进行调解,物业方面进行过房屋维护。
判决书:
孙女取得产权并非老人赠与,但应遵守承诺
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到了相关文件。2019年、2020年,就涉事房产,老人曾与孙女打过官司并上诉。判决书显示,2017年,上海市普陀区一房产被征收,原权利人为老人的母亲,但已在征收前去世,由老人等继承征收补偿利益。
相关补偿协议提及,提供产权调换房屋三套等。经过协商,老人作为继承人之一,可以处分这三套房屋。而后,老人与子孙签订《家庭协议》,就这三套房进行分配,一套产权归大儿子夫妻,一套产权归小儿子,涉事房屋产权则归孙女。涉事房屋已由孙女办理入户手续,由老人和保姆居住。
2019年,老人起诉孙女,提出经家庭协商,由孙女赡养老人及其配偶,负责两位老人的生养死葬等事宜,作为补偿,老人将房屋赠与孙女。但在老人配偶患病及过世后,孙女并未尽到相应义务,且孙女对老人也未尽到赡养义务,要求撤销赠与。

对此,孙女曾辩称,房屋归自己是对自己的安置,而非赠与。自己对老人并无法定的赡养义务,老人有两个儿子可尽赡养义务。此外,孙女在老人及配偶患病期间,也尽到了义务,还出资对涉事房屋进行装修,以供老人居住。
在审理中,孙女表示,“愿意涉事房产由老人居住直至百年(去世)。”该案一审判决认为,孙女申购涉事房产并将取得房屋产权,应视为家庭成员协商一致的安置方式,而非老人的单方赠与,不支持老人的诉讼主张。
判决书还提出,“需要指出的是,现并无证据表明老人名下在本市范围内尚有其他房产,虽然孙女并不对老人负有法定的赡养义务,但为了家庭和睦、老有所养,在取得涉事房产所有权后,孙女应遵守其承诺,充分保障老人的居住权利。”该案于2020年二审,维持原判。
律师分析:
基于居住权可继续居住,“打砸”或涉故意毁坏财物罪
如涉事房屋确实已被售卖、完成过户,老人能否一直居住在涉事房屋中?买家能否上门“打砸”或倾倒垃圾?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如果法院的裁定书明确老人在世期间有居住权,那么老人基于合法的居住权有权继续居住在该房屋内,其不愿意搬走的行为并不违法。
赵良善分析说,如果老人孙女和买家存在上门砸家具、泼垃圾等行为,可能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如果打砸造成的财物损失达到五千元以上,就符合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即使情节较轻,尚不构成犯罪,也可能会受到治安处罚。
他建议,老人可以依据法院文书以及孙女和买家实施打砸行为的相关证据,如照片、视频、报警记录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害其居住权的行为,并赔偿因此造成的财产损失。此外,老人还可以就居住权相关问题,如居住权的保障、房屋的使用等,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寻求进一步的法律救济。而孙女和买家如果认为老人的居住权存在问题,也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如申请再审等方式,来解决双方之间的纠纷。
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玉臣解析,如果有法院判决认定老人享有房屋的居住权,老人不搬走并不违法,老人有权居住生活在这套房屋里。而打砸行为则涉嫌违法,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刑法。老人可以起诉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买家若被老人孙女隐瞒了老人居住权的问题,则可以向其进行追责,“有居住权的情况,属于房产交易时需要披露的重要内容。”
红星新闻记者 陈馨懿
编辑张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