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叶海燕 实习生 王含君
“总价143万元的店铺,冲着每月9000元的高租金回报买下来了,实际租金每月5000元都不到,我觉得受到了欺诈。”8月18日,58岁的成都市民高启红向封面新闻求助爆料平台反映,因店铺租金与中介、房主宣传的不符,她想要解除合同退房被拒绝,并被索要28万违约金。
而房主李女士称,店铺租赁情况、租金信息完全真实,“买家就是想要单方面毁约,还不想承担违约责任,故意找茬。”
买家:
购买143万元店铺想靠租金养老租金虚高感觉受到欺诈
8月18日下午,高启红带记者来到陷入租金争议的店铺。店铺位于锦江区东城菜市场,产权面积82.91平米,目前出租给他人经营鲜肉生意。
8月7日,中介向买家推介商铺(受访人供图)
高启红介绍,8月7日,成都领房科技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的中介人员向其推销了这套急售商铺。次日上午,中介人员带她来看房,当天中午,高启红决定买下。“我投资这间店铺就是看中了高租金,想靠它养老,143万基本是我全部积蓄了。我多次跟中介、房主、租户确认,他们坚称从2023年起,月租金一直是9000元,而且说铺子很抢手,很多人都在看,让我抓紧定下来。催促之下,我也没有在周边进一步走访了解,签了《房屋买卖合同》,并支付了5万元定金。”
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
关于租金信息的凭证,房主李女士提供了一份租期为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的租赁合同,以及一张落款为2025年6月20日,收到半年租金5.4万元的收条。
“下午回去,我跟一个从事房产中介的朋友说买了铺子,他说这间店铺之前挂在网上出租,月租金才5000元,说我受骗了。我赶忙到菜市场打听,大家都说那间铺子租金只有4000多元。”认为租金信息存疑的高启红,要求房主提供近3年的租赁合同以及租金转账流水,遭到拒绝。
“回想之前看房交易的过程,我认为租客、中介、房主三方串通对我进行欺诈。”高启红以租金虚高、受到欺诈为由,向房主提出解除合同被拒绝。房主依据买卖合同,以违约为由向其索赔28万元。
高启红购买的商铺(左一)
卖家:
买家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定金
是想单方面毁约“找茬”
那么,现在的承租人,究竟是以什么价格租下的店铺?记者向承租人提出采访,她表示“不晓得,那是她们买卖双方的纠纷,跟我无关。”
记者以租客身份在市场内走访了解,一名在此经营多年的商户表示,“那一排几个铺子面积差距不大,月租金大概是3000到5000元。”
给高启红推介店铺的中介丁先生向记者表示,中介是基于房东提供的信息,与买家促成交易,对于买方提出租金虚高的质疑,他说:“如果认为租金有假,可通过法律途径起诉,我们会全力配合。”记者询问,是否对租赁情况的真实性进行过核实,丁先生回应:“作为中介,我们没有义务去核查。”
针对租金争议,房主李女士表示,“是买家单方面想毁约,故意制造问题”,并强调“租赁时间、情况和租金完全真实”。李女士称,2023年,她从资管公司接手商铺,“当时这个租户就在租了,我一直是续签,2023年的时候租金低一点,2024年、2025年一直租的9000元。”关于近几年的租赁合同以及转账流水,李女士说“没有保留失效合同的习惯,今年6月要卖商铺时才重新与租客签合同。收租金一部分是转账,一部分是现金交易,提供不了完整的流水。”
高启红告诉记者,她目前的诉求为解除合同,并返还5万元定金,“他们欺诈在先,28万的违约金肯定是不合理的,我准备去法院起诉了”。
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
律师:若能证明欺诈可请法院撤销合同
四川一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小明律师表示,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若购房者所举示的证据能够证明房主进行了相应欺诈,那么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合同。
此外,依据法律规定,若购房者能证明中介与房主串通进行欺诈,损害其利益,那么同样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合同或确认合同无效,并且“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但结合本案实际情况以及法律规定,要认定合同无效具有一定难度,但若能确认房主具有欺诈行为或者与中介串通进行欺诈,则人民法院也是可能撤销合同的。
“至于租金实际情况,可以根据《价格法》的规定,参考同等地段同等面积的铺面的租金以确认相关租金是否合理。”律师表示,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房主与购房者各执一词,若双方最终达不成一致意见,则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诉诸法院解决争端,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举证不力的一方将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编辑 唐维灿
责编 王 萌
审核 杨明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