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园长涉贪千万案”二审开庭 被告人当庭称幼儿园是其独立出资承包“自负盈亏”
红星新闻记者从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备受关注的陕西省级示范幼儿园园长孟希娟被指控犯贪污罪一案,日前已在该院二审开庭,择期宣判。
今年1月,因犯贪污罪,被告人孟希娟被淳化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一百万元。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孟希娟系受委派的“从事公务”的人员,其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上千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依法应予惩处。
孟希娟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她称,幼儿园由其独立出资承包,且民事合同中约定了“自负盈亏”。在二审法庭上,孟希娟称,她为幼儿园的经营垫付了个人资金,为当地的学前教育作了一定贡献,其没有非法占有故意,不应对其进行刑事处罚。
身份转变:
2005年11月她开始任企办幼儿园负责人
此后她成为省级示范幼儿园园长
主营电视机彩色显像管用偏转线圈系列产品的国有上市公司陕西咸阳偏转集团,曾是国内规模较大的偏转线圈制造商。
1993年,偏转集团成立了偏转托儿所。1997年,随着职工子女增多,偏转托儿所改名为偏转幼儿园。咸阳偏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偏转电子)系偏转集团关联公司,幼儿园原为偏转电子后勤管理部下属的经济实体。2005年11月起,员工孟希娟担任该幼儿园负责人;2009年11月,孟希娟被任命为园长。
2017年10月,偏转幼儿园整体资产及人员移交咸阳幼教集团(市属国企)管理后,孟希娟继续担任园长职务。据孟希娟的家人介绍,孟希娟继续担任园长职务一事无任命文件。
据庭审信息,2018年6月,孟希娟分别向咸阳偏转电子后勤管理部、咸阳幼教集团书面请示后,获两单位复函同意申办民办办学许可证,孟希娟即以个人名义,出资5万元向咸阳市秦都区教育局申请设立“秦都偏转幼儿园”,并提交了与偏转电子后勤管理部签订的20年期限《偏转幼儿园承租合同书》(落款时间倒签至2015年1月1日),合同约定,孟希娟“财务独立,自负盈亏”。
▲承租合同书首页
同年8月,秦都偏转幼儿园获批民办办学许可证,并经民政机关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孟希娟。同年12月,孟希娟在长安银行开设秦都偏转幼儿园基本账户,并使用本人及亲属孟某珍、孟某强、唐某的银行账户,收取托费、伙食费、艺术班费等费用。
司法会计鉴定显示,2019年1月至2023年7月期间,上述账户共收取资金1640.69万元,其中仅425.33万元转入秦都偏转幼儿园及冠博艺校单位账户,剩余1215.35万元未入账。
另据孟希娟家人提供的荣誉证书显示,因成绩突出,孟希娟先后获省级示范幼儿园园长、市级劳模、市巾帼标兵等荣誉。
▲孟希娟先后获省级示范幼儿园园长、市级劳模、市巾帼标兵等荣誉
检方陈述:
她的任职与管理均受国企体系约束
幼儿园非其个人承包或租赁
检方称,偏转幼儿园隶属偏转电子管理期间,园长任命、人员、财务均由集团统一管理;偏转幼儿园移交幼教集团管理后,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支等由幼教集团承接。但是,孟希娟将901万元以个人名义出借他人,面对咸阳国资委等要求使用原账户、上交资金的指令,仍拒不执行。
检方指控:被告人孟希娟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担任园长的职务之便,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本应入账的国有财产,采取私设账户、转入个人账户及他人账户等方式侵吞、占有,既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又损害了幼儿园园长职务的廉洁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审法庭上,控辩双方围绕本案中的被告人孟希娟是否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以及能否以国家工作人员身份认定孟希娟为贪污罪主体进行了激辩。此外,偏转幼儿园属性、涉案合同的效力、孟希娟是否存在非法占有目的等,亦为庭审焦点。
出庭检察员认为,孟希娟的人事档案、劳动合同档案、工资表等材料均归属相关国企,孟希娟于1994年从某化肥厂调入偏转幼儿园工作后,即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2017年—2018年,孟希娟经国企任免文件被任命为幼儿园副园长、园长,偏转电子与幼教集团均为国有企业,孟希娟的任职与管理均受国企体系约束。
检方称,偏转幼儿园无论在偏转电子管理期间,还是移交幼教集团后,均属国企管理的企办幼儿园,而非孟希娟个人承包或租赁。财务上,幼儿园收入受集团监督;资产上,幼儿园场地、楼房、教学用地等均为国有资产,移交时明确移交人员、资产、业务,无租赁或承包相关约定。
▲偏转幼儿园外景
被告人陈述:
幼儿园是其出资承包,无非法占有故意
解决百余名下岗工人、残疾人就业问题
孟希娟的家属称,从2015年起,孟希娟未再从原单位领过一分钱工资。孟希娟接手的幼儿园所使用的场地,系上世纪90年代在偏转三区住宅区用地上盖的小区,使用面积不到七百平方米,达不到幼儿园规范标准。2018年后,孟希娟设法改造、建设幼儿园,新建厨房、橡胶跑道,幼儿园逐渐规范。
在法庭上,孟希娟陈述,合同约定她经营幼儿园的行为“自负盈亏”,故幼儿园是其独立出资承包。经营期间,她自筹资金改造幼儿园设施,将无厕所的建筑改造成初具规模的场地。从事教育工作10余年间,她还解决百余名下岗工人、残疾人就业问题。她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不应该对其进行刑事处罚。
孟希娟的辩护人、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胡磊律师表示,被告人孟希娟经营幼儿园的行为,并非“从事公务”。本案证据显示,承包合同签订后,孟希娟与国企间再无实质性劳动关系。孟希娟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报酬来自幼儿园自营收入。此外,孟希娟不受国企实质性管理,幼儿园人事、财务、经营决策均由其自主决定。

胡磊指出,孟希娟无“非法占有”故意。幼教集团于2019年向幼儿园发函要求重签合同,2023年4月,幼教集团又通过发送律师函、民事起诉等方式追讨租赁费,这说明无论幼教集团还是孟希娟,均无“侵犯公共财产”的主观认知。客观层面,2019年孟希娟启用秦都偏转幼儿园账户后,账目真实完整,财务凭证、流水均正常保存,无隐匿、销毁行为,不能由此推定被告人存在非法占有目的。
本案证据显示,幼儿园在移交到幼教集团过程中,涉“新签合同”且租金大涨,对此孟希娟十分抗拒。“假如当时孟希娟满足了幼教集团涨租金的要求,就不会有后来一系列的事情发生。”胡磊认为。
▲偏转幼儿园园内场景
将择期宣判:
案发至今各方保持审慎态度
专家认为该案中“办学使三方均收益”
在案证据显示,孟希娟涉嫌贪污罪一案备受关注,案发至今各方保持了审慎态度。如,本案一审期间,陕西省淳化县人民法院共进行了三次开庭、宣判,分别为2024年6月4日9时30分、2024年8月21日15时和2025年1月3日。
对孟希娟在幼儿园发展历程中的角色、定位,幼教集团、偏转电子两单位内部,亦曾在2019年4月对孟希娟的“承包经营”形式进行深入讨论。参会人员提到,孟希娟认为她承包偏转电子的房产经营幼儿园的行为“是私人行为”,但幼儿园却又被偏转电子整体打包移交给了幼教集团。偏转电子后勤管理部部长白某峰则称,“幼儿园有钱你就做,没钱我们也不管。”
本案二审期间,一份《法律论证意见》提交给了法庭。该意见由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的6名法学专家作出。
专家指出,鼓励民间社会力量参与办学,是我国一以贯之的政策。本案中,幼儿园获得了孟希娟的出资以及其他投入后得以继续经营,偏转电子、幼教集团通过收取租赁费增加了收益,孟希娟本人通过承担自负盈亏的风险获益。专家们认为,本案发生的特殊背景是,偏转幼儿园因缺乏办学资质和办学能力而陷入经营困局,倘若没有民营资金和社会力量办学,幼儿园将彻底荒废。
红星新闻记者获悉,该案日前已在该院二审开庭,将择期宣判。
红星新闻记者刘木木
编辑 包程立
审核 王光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