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风访谈 | “朋友圈称局长因舆情被免职,男子被指诽谤遭行拘”当事人:教育局长平调政协,自己被拘很冤枉

近日,云南元江男子发朋友圈称“因打卡的事造成重大舆情李局长被免职”等内容,于9月3日被元江警方以诽谤为由,行政拘留4日,引发持续关注。
9月18日,华商报大风新闻对话事件当事人高光华,其讲述事件前后经过。
当事人曾投诉暑期安全打卡是“形式主义”
华商报大风新闻:可以介绍一下拘留事件的前情吗?
高光华:我是云南省玉溪市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简称元江县)的居民,9月17日,刚刚过了30岁生日。因自己在企业从事产品质检工作,养成了挑问题的习惯。2024年9月开始,我在工作之余,通过短视频平台评论一些元江县社会问题,并公开发布,引发一些关注。截至2025年9月18日,我的短视频账号有4955个粉丝。
我有3个孩子,都在上小学和幼儿园。今年7月1日,上小学的孩子放暑假,学校便要求家长每天在凌晨0时至上午10时,中午12时和晚8时进行两次打卡。7月10日,另一孩子放暑假,学校也如此要求,不打卡老师就会在群里@家长,甚至打电话催。但实际上,学生放假的当天,学校组织家长到学校开家长会,已经告知了暑期的安全注意事项。
多张群聊截图证实了此事
我认为这是形式主义,便于7月12日向玉溪市相关部门投诉。7月31日,玉溪市教育局回复称,因为我们当地河流多、池塘多,打卡是为保障学生安全,各区县都是这么做的。我认为初衷是好的,但在执行过程中“变味”了。本来应该是孩子出问题了,家长及时向学校反馈信息,如今竟成了“不打卡孩子就不安全,打卡孩子就安全”的形式主义。
朋友圈发文称“希望分管副县长也免职”
华商报大风新闻:你有通过短视频账号反映这件事吗?
高光华:我没有发布短视频吐槽此事,前期的投诉没有得到有效回应,直到7月31日媒体介入此事,事件迎来转折。
高光华短视频账号显示,其提及该事件的视频发布于8月21日。
华商报大风新闻:媒体介入对“打卡”事件是否有影响?
高光华:7月31日,澎湃新闻报道了这件事。当天,原本的每天两次打卡便更改为每晚8点在家长群报一下孩子平安。8月5日,我接到元江县教体局电话,按对方要求前往教体局沟通。现场,分管教体、文旅的副县长杨某和县教体局局长李某在场,整个交流大约50分钟,他们称该举措的本意是好的,为了保障学生的假期安全。但我觉得,打卡成了老师和家长无意义的负担与任务,应该纠错纠偏。
录音显示,杨某、李某承认打卡频率过高,但否认该事项属于形式主义。
8月12日,元江县教体局正式答复我时,我给他们提了建议,希望重点关注一些留守儿童和比较调皮、不听话的孩子,他们也同意了我的想法。
9月1日,我得知了县教体局局长李某被免职的消息。
高光华朋友圈发文截图
截图显示,9月1日下午3时49分,高光华朋友圈发文称“因为打卡的事造成重大舆情李局长被免职了(大哭表情)我不是故意的(哭泣表情)但希望分管教体和文旅的杨副县长也免职。”
发朋友圈后“感到愧疚” 后按派出所要求删除
华商报大风新闻:你从哪里获得了李局长被免职的信息?为什么称与“打卡”事件引发的舆情有关?
高光华:9月1日下午3时,我在元江教育系统的朋友说,李局长被免职了,并转来了通知信息。我不清楚李局长为什么被免职,但推测其免职“打卡”事件引发的舆情有关。
起初,我感觉很高兴,认为这是“打卡”事件的处理结果。但很快,我感觉有些愧疚,因为我反映的这件事,导致他被免职,而这件事并非县教体局能决定的,因此在朋友圈写道“希望分管教体和文旅的杨副县长也免职”。
发朋友圈后,我还跟朋友说,自己感觉有些愧疚。民警叫我去派出所后,我还表示希望他们调查清楚,李局长究竟是因为什么原因被免职的。
据红星新闻报道,当地多名公职人员称,元江县城有数万人口。高光华发布朋友圈后,其截图就开始在当地迅速流传,“当时李某某的任免还处于暂不公开阶段,那条朋友圈传播后,大家都在议论,李某某到底有没有被免职。”
熟悉李某某的人士介绍,李某某工作尽职尽责,在当地评价较好,但这些议论导致李某某情绪低落。
华商报大风新闻:你是否在其他微信群、短视频平台发布此事?
高光华:我的微信大约1700多人,其中三分之二是去外地参加音乐节认识的朋友,而且我没有添加李局长的微信。
朋友圈里,有17人给我发布的内容点赞,约19人在该发文下评论。发布该信息后,有人评论称李局长可能系正常调动,我也没反驳,认为调动的原因还不得而知。
这件事,我只在朋友圈有发布,并没有在短视频平台等发布。我认为,朋友圈是半封闭的社交空间,信息传播范围主要限于亲友、熟人之间。我在相对私人的空间内,根据此前“打卡”事件的影响,合理推测李局长被免职的原因,与在公开平台进行无事实依据的诽谤有本质的区别。
后来我听说,警方拘留我,是因为我的朋友圈被人截图转发,但我至今没搞清楚,是谁将截图转发到了哪里,民警也没给我看相关的证据。
华商报大风新闻:你是什么时候删除该朋友圈的,为什么删除?
高光华:9月1日晚,澧江派出所所长让我好好反思是不是在诽谤他人,我听出他是想让我删掉。9月2日上午7时左右,我把这条朋友圈删除了。
根据其朋友圈截图显示,高光华和朋友讨论此事时,被问及删除朋友圈的原因。他表示,是派出所要求删除的,我猜测李局长是因为“打卡”事件被免职的,感到愧疚。只是说的太绝对了。
警方称“是在工作中发现的,没有人报案”
华商报大风新闻:讲讲被拘留的经过?
高光华:9月1日晚10时58分,我接到澧江派出所所长的电话,对方没说什么事,但让马上去派出所。我隐隐感觉和发布的朋友圈有关,到派出所后,他们确认了此事,称是在工作中发现的,没有人报案。我的亲友也通过关系帮忙打听过,有人反馈称是有人举报,也有人说,就是工作中发现的。
据多家媒体报道,9月1日高光华的“造成重大舆情李局长被免职”朋友圈发布后,李某某即于当日晚间报警。
9月3日上午8时,我被叫到澧江派出所,民警可能在研究如何行政处罚比较合适。直到下午5时许,民警将《行政处罚决定书》交给我。
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高光华在未经查证李局长被免职的真实原因情况下,捏造事实称其系“打卡”事件造成重大舆情被免职,并将捏造事实的信息发布到微信上,多人对该信息点赞、评论,致使他人的人格权和名誉权遭到损害。以上事实有书证、物证、证人证言、检查笔录及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等证据证实。决定给予高光华诽谤的行为处行政拘留4日的处罚。
下方有“违法行为人高光华拒绝签字”的备注。
华商报大风新闻:为什么拒绝签字?你认为朋友圈的发文是不是诽谤?
高光华:我认为朋友圈发布的内容有不妥之处,但也积极配合了警方处理。警方对我批评教育、罚款,我都能接受,但4天的拘留打乱了我的工作、生活节奏。
看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我表示自己要行政复议,申请暂缓执行,但民警没同意。我认为处罚不合理,且9月5日我因工作原因要去国外一段时间,因此申请暂缓执行。但被认为我可能会潜逃国外、破坏证据等。
“打卡”事件引发关注是事实,我是基于此进行了合理的推测,只是表述有些绝对,属于表述不当。而这种推测是在朋友圈,面向自己亲友的,不是公开评论。如果警方认为我是诽谤,应该明确我发文的传播、影响范围。比如:谁转发了我的截图,传播进了多少人的微信群,引发了怎样的讨论等等。
此外,我认为“打卡”事件是否对李局长造成实际影响,仍存在疑点。元江政协账号9月16日发布的推文配图中,李局长的身影便在其中。他是1979年的人,算年轻,从县教体局一把手平调至元江政协的情况比较少见。
对此,元江县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曾公开回应称,李某某担任县教育体育局“同一岗位”已经3年9个月,根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李某某的职务做平级调整,属于正常职务程序。
9月18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从元江县政协获悉,元江县原教体局局长李某已调任元江县政协两周,具体职务暂未确认。
华商报大风新闻:你对行政复议的结果是否有期待?后续准备如何维权?
高光华:我认为警方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明显不当。9月17日,我收到了元江县政府的《接受行政复议申请材料回执》。
警方的处罚有问题,行政复议若不支持我的申诉,我会进一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高光华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书》显示,复议理由主要是微信朋友圈不具有公共舆论属性;对公职人员职务变动的讨论属正当监督范畴;案涉行为未造成他人社会评价降低,无名誉侵权的损害后果等3方面。
此外,该申请还提及,即便认定申请人行为存在不当,行政拘留四日的处罚也明显违反比例原则。《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九条要求“全面审核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情形。”《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申请人主动投案、如实陈述,且系申请人首次行政违法,依法应当“减轻处罚”而非从轻处罚,但案涉行政处罚决定并未体现“减轻”甚至“从轻”。
接收行政复议申请材料回执
《接受行政复议申请材料回执》显示,高光华的行政复议事项为,请求确认元江县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违法;申请国家赔偿1902.08元,精神损害慰问金1元;要求元江县公安局公开赔礼道歉。
该《回执》证实,元江县政府已受理该行政复议申请。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张鹏康 编辑 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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