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经800多天,“男子在成都地铁被诬陷偷拍案”二审开庭,是不是“过度维权”?
任何维权对当事人来说都是一件大事,他也只是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文|蒲 琳
今天(9月8日)下午,“男子在成都地铁被诬陷偷拍”一案在成都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双方均提交了新证据,庭审再度引发公众关注(记者从当事人何先生处获悉,庭审持续约3小时,案件择期宣判)。
当事人何先生表示,他希望两名女生出庭还原现场情况,“我向法院申请公开庭审,但对方申请不公开”。 他还喊话两名涉事女生:“从车厢到站台等待处理期间的监控坏了,她们有没有拦住不让我走,有没有说一些贴标签的词汇,只有当事人能说清楚。”
何先生被质疑鞋子有偷拍装置
一审判决后,二审开庭前,该案曾历经6次调解,但双方仍始终未能达成一致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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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审前一天,何先生穿着事发时的球鞋告诉媒体,二审的诉求仍延续一审时的要求,即要求两名女士公开道歉和经济赔偿,“这件事发生在公共场所,地铁和站台人来人往,我认为就是公开诬陷”。
此前,当看到法院传票时,何先生说自己心中十分感慨,人生轨迹因此发生了巨大变化。为了诉讼辞职后,他的收入主要来自工程造价兼职和直播带货。
这两年,何先生曾多次找工作,但最后都不了了之。他说,因为面试过程都很拧巴,“我不知道是否应该如实告诉公司这件事,我也想早点结案,轻装上阵找工作”。
此事还要追溯到2023年6月,何先生在成都搭乘地铁回家时,因鞋子上的金属饰品反光,两名女子冤枉他暗藏偷拍摄像头,并报警。警方检查其鞋子,没有发现任何问题。何先生认为,涉事女生并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也没有真心道歉。因此,他没有和解,并将两人及成都地铁诉至法院。
图为事发现场还原
2023年11月3日,该案在成都铁路运输第一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同年12月12日,一审宣判。法院审理认为,两女士及成都地铁方均不构成对何先生一般人格权的侵权,对何先生要求两女子和成都地铁刊登道歉声明、连续十天在案涉地铁站宣读道歉声明、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5万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认为,罗某某、曾某某的涉案行为应当分为当时及嗣后两个阶段予以评价。
何先生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了上诉。
2024年5月30日,两名被告女子罗某某、曾某某曾通过媒体公开发布了一则事件情况说明,她们希望就误会事件的合理处理以及平复社会争议等,与何先生达成和解并共同努力,但双方依然分歧较大。
2024年7月24日,何先生表示:“在了解了对方的态度之后,我拒绝了调解。”在他看来,调解太累太消耗精力,直接开庭反而会坦然一些,“我想知道这件事情通过法律途径,会有什么样的结果。法律怎么定性,到底构不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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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今,事件已过去800多天。何先生坦言,这件事迟迟未决让他长期处于焦虑之中,“走路、吃饭、睡觉都在想”。
对于该案的焦点,一审法院曾审理认为,两女子误以为“鞋面闪光点”系摄像头发出亮光,基于维护公共利益及自身权益提出质疑,具有一定的正当性,但其行为方式存在不妥。纠纷发生于晚间,行人不多,并未引起车上乘客及车站行人的围观及讨论,该误会事件虽对何先生造成影响,但影响范围较小。报警处理后,两女子已及时当场道歉,接受民警的批评教育,并主动提出承担交通费予以补救,二人的道歉方式与误会影响的范围及程度相当。而误会事件被大众及媒体知悉,发生于纠纷嗣后,系源于何先生在网络发布信息。

对此,何先生难以认同。他在网上公开发文也是无奈之举,他需要寻找目击证人,如果不是他通过发文找到了愿意作证的人,可能立案也不会那么容易,更没有后来的庭审和调解。
面对“过度维权”的质疑,何先生回应称,此事耗时漫长并非他所愿。他在社交平台记录距离事发多少天,就是希望能早点结束此事,开始新的生活。也没有“过度维权”这一说法,任何维权对当事人来说都是一件大事,他也只是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何先生坦言,这件事迟迟未决让他长期处于焦虑之中
另外有网友认为,何先生公开的维权举动是否会引起反效果,让更多女士不敢再就被偷拍发声?对此,何先生表示,维权之举他是被动的,是因为受到了诬陷才维权,并不是阻拦其他人发声。
在笔者看来,该事件还反映出公众在公共场合对偷拍问题的高度敏感。值得肯定的是,女性维护自身安全的意识正在提升。但如何在“存疑”与“举证”、“质疑”与“侵权”之间取得平衡,仍是一个需要公众与法律共同面对的课题。
同时,笔者还想说,道歉与谅解,需要更多的真诚与共情。正如在此案中,法院认为女生已“当场道歉”,何先生却坚持认为对方并不真诚。事实上,有效的道歉不应只是履行程序,还应包含对对方感受的真正认知与尊重。这一点无论是对于个人纠纷解决,还是公共舆论沟通,都至关重要。
最后,我们希望每个人在感到不安时都能勇敢发声,也希望每个人在被误解时能有渠道及时澄清。这需要法律更细致地界定侵权边界,也需要大众在伸出警惕之手时,多一份审慎与善意。
资料来源:极目新闻、南方都市报、经视直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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