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受贿8451万 中国农业银行原副行长楼文龙一审被判无期)
2025年8月25日,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农业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楼文龙受贿案,对被告人楼文龙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楼文龙受贿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楼文龙被判无期
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24年,被告人楼文龙利用担任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监管二部副主任、主任,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中国农业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监管审批、入股城市商业银行、融资贷款、工程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451万余元。
庭审的法官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楼文龙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应依法惩处。鉴于其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庭宣判现场
据悉,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6月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楼文龙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楼文龙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30余人旁听了庭审。(总台央视记者 奚丹霓 马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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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记者2024年12月13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中国农业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楼文龙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福建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楼文龙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楼文龙讲话画面 资料图
调任农行前
长期担任监管干部
公开资料显示,楼文龙出生于1958年,浙江省诸暨市人,大学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
楼文龙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机关团委书记、副处长、处长,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杭州金融监管办事处银行检查处处长、助理特派员,中国人民银行银行监管一司中国建设银行监管组副组长,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监管二部副主任。
2005年9月,楼文龙任银监会银行监管二部主任,于2009年2月任银监会北京监管局局长。
2012年,楼文龙加入农行。2012年8月,楼文龙任农业银行高级管理层成员,2012年9月其任农业银行副行长。2012年12月起担任农业银行执行董事、副行长。
2017年4月,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因工作变动,楼文龙请求辞去农业银行执行董事、副行长及董事会战略规划委员会、“三农”金融发展委员会委员职务。
从中国农业银行离任后,楼文龙还曾在一家名为浙江恩坦产业与金融研究院的机构担任院长,并以此身份公开出席活动。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5月16日消息,中国农业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楼文龙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靠金融吃金融
家风不正,对家属失管失教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11月20日消息,楼文龙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通报称,楼文龙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职务晋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消费卡,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将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交由他人支付,离职后违规任职;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家风不正,对家属失管失教;毫无纪法底线,“靠金融吃金融”,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监管审批、投资入股、融资授信、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楼文龙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楼文龙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