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买的新车在4S店被撞,该赔偿还是退换车? 律师:是否完成交付系关键

“我8月27日在长城4S店买了一辆新车,因第二天要出差当时并未提车。9月2日准备提车时,竟然得知车被撞了。”近日,河南开封市民侯女士向华商报大风新闻反映自己的遭遇。
女子反映——
还没交付,车就被撞了
侯女士告诉记者,她在开封的一诺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购置了一辆长城大狗。当天,她办理了分期手续,并在工作人员协助下,为车辆缴纳了税款、购买了保险、打印了临时牌照。
“当时销售人员在4S店外场给我指认了所购车辆,我简单查看了一下外观,但没有正式验车。”侯女士说,“由于第二天要出差,且车辆还需要店内工作人员协助办理上牌及产权登记手续,所以当时就没提车。”
侯女士介绍,“9月2日,我本打算下午去提车,中午却接到销售人员的电话,说那辆车被其他车撞了。”
据侯女士描述,这辆她还没来得及提的新车,尾部轮眉、叶子板、保险杠均有受损。“车我还没提,4S店总不能给我一辆被撞过的事故车吧?我要求退换车。”侯女士提出了自己的诉求。
侯女士的新车在4S店被撞
4S店回应——

已完成交付,仅暂时允许停放
9月8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与开封市一诺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相关工作人员取得联系。工作人员称,侯女士购置的这辆车,虽未签订店内购车合同,但其他手续均已办理完毕,且侯女士已在验车单上签字,因此已完成交付,仅剩协助她办理挂牌手续。而挂牌事宜可由个人前往车管所办理,不属于交付流程范畴。
“当时我们是为了给客户提供方便,得知她第二天要出差,所以同意她暂时将车辆停放在4S店的停车位上。”该工作人员说,“这辆车原本停放在展厅门口,考虑到人来人往怕被碰伤,我们特意将车移到了另一处停放,谁知道还是被其他人撞了。”
据该工作人员介绍,侯女士车辆的车损费用约一千余元,肇事方将承担赔偿责任。考虑到是新车,肇事方及4S店愿意向侯女士提供一些额外补偿。
侯女士的新车受损情况
律师说法——
是否完成交付,车辆归属于谁成关键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首先需明确涉事车辆当前是否归消费者所有。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另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特殊动产的物权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知,汽车作为特殊动产,其所有权转移以交付为标志,但若未经登记,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
具体到本次事件,由于消费者尚未提车,且双方未签订购车合同、未办理产权登记,因此车辆应被认定为尚未交付,所有权未转移给消费者,仍归4S店所有。
赵良善认为,鉴于车辆所有权尚未转移,4S店作为车辆的所有人和保管人,当车辆在4S店内被撞受损时,消费者有权要求4S店更换一辆全新、无瑕疵的车辆,或根据车辆受损情况,要求4S店进行修复并给予相应赔偿。当然,肇事方作为侵权人也需承担责任,4S店可直接向肇事方索赔。
赵良善表示,此事也为消费者和4S店敲响了警钟。
于消费者而言,无论4S店是否已办理保险、临牌等手续,都应第一时间与4S店签订正式《购车合同》,明确车辆交付时间、所有权转移条件,以及车辆受损无法交付时的违约责任(如换车、退款、赔偿等),避免因“口头约定”导致权益缺乏保障。在未实际提车(即4S店未完成“交付”动作)前,需明确车辆仍属4S店,可通过留存沟通记录、合同条款等证据,若出现车辆受损情况,及时依据约定或法律要求4S店承担责任,避免因“默认所有权转移”陷入纠纷。
于4S店而言,需规范流程,优先签订购车合同,再推进后续手续,避免在未签合同的情况下,提前为消费者办理保险、临牌、验车等手续,减少因“流程倒置”引发的权责模糊风险;若确需提前办理手续,需在流程中明确“车辆未交付、所有权仍属4S店”的边界,并留存书面告知记录。务必履行保管义务,防范车辆在店期间的风险。在车辆未交付给消费者前,4S店作为所有权人及保管人,需做好店内车辆的安保、停放管理工作,若因管理疏漏导致车辆受损,需按约定或法律规定承担换车、修复、赔偿等责任,同时及时向肇事方追责,降低自身损失。需及时与消费者沟通,避免纠纷升级。车辆受损后,应第一时间主动与消费者协商解决方案(如更换新车、延迟交付并补偿等),而非消极等待或推诿,避免因沟通不畅引发消费者投诉或法律诉讼。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谢涛 编辑 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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