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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分钟解读! 温州7岁男孩补习班坠亡,系退休教师在居民楼开设,家属:因涉事场所不属于教育机构警方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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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7岁男孩补习班坠亡,系退休教师在居民楼开设,家属:因涉事场所不属于教育机构警方不予立案

温州7岁男孩补习班坠亡,系退休教师在居民楼开设,家属:因涉事场所不属于教育机构警方不予立案

近日,温州7岁男孩补习班坠楼身亡事件引发关注。8月14日,大河报《看见》记者从男孩亲属处获悉,家长控告涉事老师曹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涉嫌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警方审查认为无犯罪事实,不予立案。

据大河报此前报道,7月26日晚,温州7岁男孩曾虹博在鹿城区某小区居民楼内的补习班补课时,从14楼的窗户坠落,经抢救无效不幸死亡。

警方的不立案决定书

涉事补习班由温州某小学退休教师曹某开设,当地不少孩子在该处补习语文写作。

坠亡男孩报名的暑期课程共计5周,每周2节课,费用共计1800元。男孩所在班级授课时段共6名学生,事发时,有3名孩子在客厅,由曹某看护辅导写作,曾虹博及另外2个孩子在另一小房间,无人看护。事发时小房间窗户开着,窗户无护栏。

小孩坠楼的窗户

8月14日,男孩亲属告诉大河报《看见》记者,警方告知,孩子是在与其他小朋友玩耍时坠亡的。关于家属控告老师曹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经查无犯罪事实,控告其涉嫌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因教育局等部门认定,其不属于教育机构,不适用控告的法条,因此不予立案。

家属称,其通过温州12345政务服务热线联系到鹿城区教育局,教育局表示,“双减”以后,学科类培训不再审批,涉事老师曹某无证经营,属于非法补课。

对此,家属认为,涉事场地为教学场所,有收费记录,有上课视频,有作业批改,即便无证也是教学场地,不应该因其是黑教培就规避责任。

目前家属已申请复议。

“非法补课”能规避安全责任?

温州7岁男孩补习班坠亡,系退休教师在居民楼开设,家属:因涉事场所不属于教育机构警方不予立案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3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由于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在该事件中,老师曹某开办补习班,作为经营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保证补习班设施齐全,确保就读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根据《民法典》第1199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付建认为,涉事房间外无护栏且就读学生只有7岁,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曹某将6名学生分为两个区域,其中坠亡男孩及另外2个孩子在小房间无人看护,且小房间窗户开着无护栏,最终导致男孩坠楼身亡。曹某的这种行为可能构成疏忽大意的过失,她应当预见未安装护栏的窗户可能会对孩子的安全造成威胁,但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要件。不过,警方认为无犯罪事实,不予立案,这可能需要进一步调查。

付建表示,“非法补课”不能规避安全责任。虽然曹某的补课行为属于无证经营,违反了教育行业的规定,但这并不意味着她可以免除对学生安全的保障义务。无论是合法的教育机构还是非法的补课场所,只要有学生在其中接受教育服务,经营者或组织者都应当确保教学环境的安全,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曹某作为补习班的负责人,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学生坠楼身亡,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和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抚慰金等。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若家长申请复议后仍对结果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以维护自身的权益。

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杨光

(来源:​大河报·豫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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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8月6日,虽然事情已经过去11天,但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的曾先生和王女士一家人依然处于极度悲痛之中。7月26日晚上,他们7岁的小儿子曾虹博,在当地一个补习班上补习课期间,从14楼的窗户坠落,经抢救无效不幸死亡。

温州7岁男孩补习班坠亡,系退休教师在居民楼开设,家属:因涉事场所不属于教育机构警方不予立案

8月6日,曾虹博的小姨王女士告诉极目新闻记者,侄子曾虹博今年9月将上小学二年级,在暑假期间小孩父母经人介绍,花费1800元给孩子报了一个补习语文写作的培训班,培训时间是5周,每周两次课,培训班的主办老师是当地一位曹姓女退休老师,听说比较有名他们才报名,出事时孩子才上了一周的课。

小孩坠楼的楼栋(图片由家属提供)

“我的姐姐7月26日晚上8时26分许进的补习班那栋楼,准备上14楼去接孩子,因为8点半下课。结果在一楼我姐听到有人在喊有人从楼上掉下来了。我姐姐赶紧坐电梯上到14楼,还没出电梯,就听到其他孩子说是曾虹博掉下去了。我姐姐立即下楼就发现孩子躺在一楼门口附近的绿化带里,没有看见补习班的老师,我姐姐然后和其他好心人一起将孩子用躺椅送往附近的医院抢救,但很不幸的是没抢救过来。”王女士告诉极目新闻记者,事情发生后没有看见过这个曹老师,目前当地警方正在处理此事。

小孩坠落的地方(图片由家属提供)

王女士称,孩子家长没有被允许进入过补习的教室,每次只能在门口接送,不知道里面还有一个房间,站在门口看不见那个小房间,事后才获悉孩子是从里面的小房间窗户坠落,小房间窗户的窗帘当时拉着,窗户开着,也没有安全护栏,现在补习班门口已经贴上封条。

涉事的补习班已经贴上封条(图片由家属提供)

“我是42岁时冒着风险生的小儿子曾虹博,没想到补课时会出事……”曾虹博的妈妈哭泣着告诉极目新闻记者,希望相关部门早日查清事实真相。

8月6日上午,极目新闻记者两次拨打补习班曹老师的电话均无人接听,发短信也没有得到回复。

医院的就诊记录里写着,曾虹博多处受伤,包括头部受伤、肺部挫伤、肾损伤、腹部损伤、腰椎骨折、腹腔积液积血等。死亡医学证明里写着,曾虹博的死亡原因为下腔静脉破裂。

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蒲鞋市派出所工作人员称,此事鹿城区公安分局已介入调查处理。

📸 张广才记者 刘乃超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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