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马嘉豪
小区已经出售的车位被要求撤除?职能部门回应,“开发商钻了空子”。
近日,封面新闻收到重庆忠县市民徐先生的投诉。近段时间,他所居住的香山国际小区正经历不小风波:小区十多个已经售出的车位,因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被要求撤除。
8月18日,封面新闻记者联系到忠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副局长黄智华,他表示,目前,规自局正在牵头处理此事。共16个车位因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将被拆除,具体解决方案将进一步协商。
小区车库中的“违规车位”
车位买了十几年,转眼间变违规
香山国际小区位于忠县忠州街道,入住居民超过2000户。
“今年5月份,我发现小区的一些停车位明显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有几处车位甚至直接设置在消防卷帘门下方。”徐先生称。
据徐先生介绍,小区的停车场是地下停车场,“违规车位”零零散散地分布在停车场,有的在消防卷帘门下方,有的则挡住了安全逃生出口,“像这样的车位大概有十几个。”
徐先生将相关情况反映到忠县消防部门。5月9日,忠县消防救援局进行了回应。
“经查阅原建设图纸和消防验收意见书等资料,2013年的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图纸上未见该车位(徐先生反映的部分‘违规车位’),已向原建设单位北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忠县消防部门曾发消息告知徐先生,他举报的车位存在安全隐患
7月10日,忠县消防再次发布情况说明称,原建设单位在划设车位过程中随意性大,未严格按照竣工图纸划设车位,并违规完成防火卷帘下车位产权登记,造成防火卷帘和防火分区功能受损。
除了消防部门的回应,忠县规自局也明确表示,该小区地下车库部分车位存在影响消防安全问题。
忠县规自局在问政平台上给徐先生的回复
徐先生以为在多个部门发了公告后,事情就能顺利推进解决,但截至目前,一切照旧。
“几个月来,违规的车位安然无恙,涉事车位业主也没有收到解决方案。”徐先生表示。
违规车位从何而来?相关业主如何赔偿?
封面新闻记者联系到小区另外一名业主宋女士。她于2013年花了8万元买下一个车位。最近一段时间,宋女士才知道她的车位竟然是“违规的”。
“我当时买车位时,根本不知道车位不在原来的图纸上。最近才知道这个车位是开发商后面划的,再进行出售。”
宋女士的车位并未在小区车库的竣工图纸上
宋女士认为,开发商存在销售欺诈行为,在未告知业主车位规划情况下出售车位。
“相关政府部门在审查过程中也可能存在审核不严的情况,我现在要求开发商原价赔偿车位购买款,并就欺骗行为再进行补偿。”宋女士表示。
关于这些违规车位如何获得产权,忠县规自局工作人员曾回复过徐先生。
“重庆北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分别在2013年10月、2014年2月、2016年10月在忠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车位登记,当时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根据不动产登记法律法规,不动产登记机构只对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
忠县规自局副局长黄智华也就“违规车位”从何而来,业主如何维权进行了解释说明。
“最初去现场检查车位时,现场和开发商提交的图纸是一致的。2013年那段时间有政策调控,每100平方米配0.34个车位,调整为不低于0.6个车位。开发商利用政策钻了空子,未按规定备案,导致后面新增的部分车位规划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目前,经消防审查出来“违规车位”一共16个。以一个停车位8万元单价来计算,这16个车位的总价值超过了100万元。具体的索赔由忠州街道和忠县住建委牵头协调。
黄智华表示,“具体方案一是车位置换;二是按当时车位的原价加利息进行赔偿,并给予一定补偿金;三是业主可通过民事诉讼进行维权。”
黄智华还表示,协商会议将在本周内安排,规自局会继续协调开发商和相关部门,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车位堵住了安全出口
律师释法:开发商可能构成欺诈销售
关于此次事件,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开发商调整车位布局必须向规划部门申请变更许可。
“如果开发商未履行报备义务擅自增设车位,属于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可能会被责令限期改正并处建设工程造价5%~10%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
付建还表示,如果开发商在销售车位时,没有向业主告知车位的真实情况,如隐瞒车位是后期违规增加的事实,提供的竣工图纸与实际不符,那么开发商可能构成欺诈销售,侵犯了业主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如果业主认为政府部门在审核监管过程中存在失责行为,导致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政府部门承担相应的责任。业主还可以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赔偿业主的损失。”
(图片均由受访者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