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一则“江苏一民营企业悬赏100万跨省征集公职人员违法犯罪线索”的消息在网上引发关注。上述企业为江苏远通波纹管有限公司,该公司向社会公开征集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陈某的“违法犯罪线索”。随后,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称,该情况系两家企业市场竞争行为所致,目前正在依法依规审理调查。
2025年8月19日,陈某将江苏远通波纹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通公司”)和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微博平台运营方)告上法庭,理由系名誉侵权。案件于19日上午10时在长乐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企业发布的百万悬赏公告
企业悬赏百万征集违法犯罪线索
据此前媒体报道,远通公司发布的悬赏公告指出,由于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陈某,在办理江苏某公司诉我司专利侵权纠纷,以及该司投诉我司产品质量不合格案件中,在明知我司产品不存在质量问题,同时也完全符合采购方合同约定的情况下,仍然无休止、无底线地瞎折腾,滥用职权,发出二十多份函件骚扰与我司产品沾边的单位,并对业主方、施工方、监理方等单位展开超过五十次的调查,徇私舞弊,将我司的商业秘密泄露给竞争对手。
该悬赏公告显示,“现我司发出悬赏公告,向社会公开征集陈某在担任公职期间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等违法犯罪线索。若线人提供的线索经我司转交给权威部门查证属实,并导致陈某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我司将给予线人100万元人民币的经济资助。若该线索导致陈某被降级降职、开除公职等处分的,我司也将给予线人不少于5万元人民币的经济资助。”落款处有远通公司的公章。
该“悬赏公告”发布后,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称“长乐市监局”)发布通告回应此事。该局称,已关注并高度重视,相关部门已开展核查。长乐市监局表示,关于江苏某公司被投诉举报涉嫌专利侵权纠纷及产品质量问题等事宜,系两家企业市场竞争行为所致,目前正在依法依规审理调查。“希望各方保持冷静理性,企业可通过合理渠道反映诉求,依法依规处理市场纠纷,共同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长乐市监局称。
公职人员起诉企业名誉侵权要求赔偿抚慰金100万元
新黄河记者从长乐区人民法院官网获悉,陈某诉远通公司和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名誉权纠纷案于8月19日上午在长乐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新黄河记者在现场获悉,陈某本人并未到场参加庭审,只有其亲属坐在旁听席聆听了庭审全过程。
图为开庭信息
陈某的诉讼代理人在庭审期间表示,请求法院判令远通公司立即停止侵犯陈某的名誉权,并且在其名下官方网站、官方微博等连续30日刊登致歉声明,向陈某赔礼道歉并消除影响。同时,原告方还请求法院判令远通公司赔偿陈某精神损害抚慰金100万元以及诉讼费、律师费等。陈某的诉讼代理人称,远通公司的“悬赏公告”在第一段清楚载明陈某的身份信息,指向性明确。在其后的文字中使用“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在无任何根据以及相关权威部门认定的情况下冠以莫须有的罪名。原告方还称,陈某遭受了不计其数的恶意攻击并患上焦虑疾病,长期失眠并服用精神药品。
原告方认为,远通公司把“悬赏公告”发布到网上的那一刻起,陈某就已经陷入负面评价的泥沼,远通公司的行为已然构成名誉侵权。同时,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作为微博平台运营方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在远通公司的答辩过程中,其代理人认为,客观证据足以证明,远通公司对陈某的举报系事实,对公职人员陈某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进行监督是远通公司的合法权益。因此,远通公司发布悬赏公告对陈某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进行监督,并未降低陈某的社会评价,更没有侵犯陈某的名誉权。
在接下来的庭审过程中,双方就是否侵犯名誉权进行了举证、质证。案件在经过长达2个多小时的审理后休庭,并未当庭宣判。新黄河记者在庭审结束后联系到远通公司的相关工作人员,其表示后续会等法院判决下达后,若有需要会适时向社会公布。
同时,新黄河记者通过多种公开渠道查询,除了长乐区市场监管部门发布的通告外,对于陈某个人的后续安排和调查具体情况,暂未有公开信息。
律师:采用公告形式监督应客观中立
新黄河记者注意到,在该事件发生后,就有法律人士对媒体表示,远通公司最大的法律风险点在于,这种公开征集的方式,与按程序的检举控告存在区别。由于公开征集面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实践中不排除有利害关系者闻风而动,故意提供虚假陈述,极易造成对他人社会评价的降低,侵犯他人的名誉权、隐私权等等。
图为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如果公司发布的悬赏公告中所陈述的执法大队大队长陈某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等内容没有确凿证据支撑,那么就可能构成对陈某名誉权的侵犯。这些负面指控一旦传播,会对陈某的社会评价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即便公告中没有完全编造虚假事实,但使用了侮辱、诽谤性的言辞来描述陈某的行为,也可能被认定为侵犯名誉权。
付建表示,公司认为公职人员具有违法违纪或者侵权情形,应当优先通过向纪检监察机关实名举报或者向警方报案。如果采用公告形式等舆论监督的,公告内容应客观、中立,避免使用侮辱、诽谤性的言辞,应当客观陈述事实,避免情绪化。选择合法、合规的发布渠道,在发布前可以咨询专业法律人士,确保发布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企业作为民事主体,是有权发布悬赏公告的。但企业发布悬赏公告的目的和方式必须合法,例如不能以悬赏公告的形式进行恶意竞争或打击报复他人。”付建说。
(来源:新黄河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