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街边吃夜市疑被楼上泼辣椒油,受害人否认划拳喧嚣已报警
“我们是晚上9点钟去正常吃饭,不是凌晨,没有喝酒划拳大声喧闹。”8月10日,河南洛阳偃师被人空中泼辣椒油的当事女子向华商报大风新闻讲述。
众人纷纷跑开
事发夜市摊
“应该是辣椒油,是从临街二楼泼下来的”
8月10日上午,记者联系到发视频的这位偃师网友,她介绍称事发9日晚夜市烧烤摊。
“昨晚去吃,9点多东西做好端上来,没吃一会被楼上泼了,应该是辣椒油,是从临街二楼上泼下来的,不烫,没有人受伤。”
图为监控画面
这位受害女子否认深夜酒后扰民,“视频拍的是老板手机上的监控回放,没拍到监控时间,网友可能以为我们是深更半夜喝酒吵闹,才被楼上泼了。我担心遭误解网暴,我们也不是经常去外面吃饭。”
“我们就是正常吃饭,我们隔壁桌的女士还带着孩子,也是受害者。当时有一二十桌在吃饭,被二楼泼的是我们临近两桌。”
女子表示:“后经了解,上周这里已经被楼上泼过一次,问题还没解决。”
“吃个饭,被楼上泼一头辣椒油,想想真后怕。”受害女子告诉记者,“我们报警了,因为他们是楼上的,监控拍不到楼上画面,监控里看不清具体是哪一户。”
经此一事,女子承认也是长了记性,“也理解临街居民晚上睡觉被打扰,又得不到解决的心情,以后吃饭还是能到店里面就到店里面吧。”

街道办回应
“社区可联系协调,社区专门有人管这个事”
8月10日,记者联系偃师区伊洛街道办,工作人员证实,事发地是街道办华夏社区的管辖范围,需要联系当事人投诉的部门。
“她投诉到哪就问哪个单位,我们这没有接到反映。只要有投诉,都会有处理。”
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我们社区可以联系协调,我们华夏社区专门有人管这个事。”
按照提供的办公电话,记者随后多次致电华夏社区,均无人接听。记者联系偃师区城管局,因周末未能打通电话。
记者注意到,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不允许出店经营。2024年12月,偃师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对有关餐饮店夜间搭棚经营、噪音扰民问题进行治理,对商户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整改,要求22点前停止夜间经营。
图为烧烤店门前的摊位
辖区派出所
“不管泼的是啥东西,那也算是高空抛物”
记者联系洛阳公安偃师分局辖区派出所,民警表示:“那个步行街是我们的辖区。”
对于找到泼物者,应该如何担责,民警回应称:“那得看监控能不能拍到、找到,有些监控可能是看不清。这应该算是高空抛物,不管是(泼的)啥东西,那也算是高空抛物,具体那要问办案民警,看怎么处理。”

这位民警表示,以前也有类似的报案,夜市消费者、经营者和楼上住户都需要相互理解。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李华 编辑 刘梦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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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人烧烤店外用餐遭楼上住户泼洒不明液体,泼洒男子已被找到
8月9日21时40分许,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区某烧烤店,王女士和朋友在外摆的餐桌上吃饭时,楼上突然有人向下泼洒不明液体,溅在她本人、朋友及邻桌等多人身上。随后,王女士等人选择报警。
10日上午,记者了解到,泼洒不明液体的男子已被找到,目前警方已介入处理。王女士的朋友被泼洒不明液体后,皮肤出现发红的症状,当晚已去医院治疗。
监控录像显示,该烧烤店门前的人行道上,有几桌顾客共10余人正在就餐。突然,不明液体从天而降,顾客们纷纷四散离开座位并向楼上望去。
王女士向记者讲述了事件的细节:“我们和隔壁桌被泼得最多,我同事被泼了后皮肤发红。”王女士称,事发后自己拨打了110报警。民警确认泼洒液体的房屋后,上楼多次敲门,但无人应答。
王女士告诉记者,当晚烧烤店主给这几桌人都免单了,并表示后续去医院的检查、衣服的干洗等费用也可以凭票据来报销。
烧烤店门前的摊位
烧烤店主则表示,目前泼洒不明液体的男子已被找到,就是楼上的居民,30多岁,是因为嫌太吵扰民才有泼洒行为。极目新闻记者致电辖区派出所,民警称该案件正在处理中。
那么,涉事男子从高空泼洒液体这一行为将面临哪些法律责任呢?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被泼者有权要求泼水者承担财产损害赔偿责任。如果因冷水刺激引发其他疾病,泼水者需要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等合理费用。此外,该行为还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若情节较轻,可能面临警告或罚款。